1月8日,媒体报道了浙江温州市龙湾区三部门发文要求考录科级干部子女到龙湾区有关部门工作一事。龙湾区人事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由于龙湾区机关干部普遍十分担心子女就业问题,为了稳定干部队伍,组织了这次招考工作。(1月9日《青年时报》)
温州市有关部门发文要求招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到龙湾区有关部门工作,首先是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质量。如果说随着该区区划的调整,管辖面积与政府职能的扩大,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干部数量确有必要,那也不应由政府部门规定必需录取科级以上干部子女。因为像这样指定必需录取的具体人员,不利于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招考中脱颖而出,因而不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干部的素质与水平。事实上据报道,温州市龙湾区发文指定录取科级以上干部子女,就导致一些文化程度只有职高和中专的干部子女被安排进了政府部门,而这显然不利于政府部门服务民众水平的不断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像温州市龙湾区这样发文指定录取科级以上干部子女,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是对其他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平等竞争权利的侵犯。而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政府职位向所有公民平等开放,才有利于疏通社会低层人士向上流动的渠道,才能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因而所有公民都应享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发文指定录取科级以上干部子女,等于是将公共资源当作少数特定人员才能独享的私有资源,这无疑是少数特殊阶层的一种集体谋私行为。
近些年来就业形势严峻,龙湾区机关干部“ 普遍十分担心子女就业问题”可以理解,但是“十分担心子女就业问题”的并不只有机关干部,相当多普通群众子女同样面临就业难问题。而“为了稳定干部队伍”,更不能成为可以损害公民平等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由。当地政府敢于公然发文指定录取领导干部子女,显然是因为其权力难以受到必要的制约。正因为如此,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强化政府与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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