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通报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有关情况,并明确表示,查办案件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看法是片面、错误的。
有媒体在评论这一新闻时,认为中纪委高级官员“如此为反腐败辩护,本身就表明,中国社会虎扑篮球:增长、发展,缺乏最基本的健全常识”。这似乎在说反腐影响经济发展论不值得一驳,但事实上这种观点还是很有市场的。
不能否认,在学术界确实有人对中国的腐败现象给出了“经济学”解释,但是,即使认为腐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的学者,也对腐败表示强烈的反感。按照新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产权明晰、降低交易费用,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微观经济管理方面,应当逐步地实现产权的私有化,并且千方百计地改变监管的模式,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确保经济向自由化方向发展。在现有的管制条件下,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容许一定程度的腐败,就等于通过“赎买”的方式,把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释放出来,从而使市场主体拥有更广阔的自由竞争空间。在这样的逻辑推理中,丝毫看不到美化“腐败”的经济学含义。
近些年来,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的确遇到了各方面的阻力。一些腐败官员借助于新闻媒体,宣扬自己的经济贡献。他们认为查处腐败案件会导致经济倒退,拼命地鼓吹“能人经济”。而一些记者不明就里,在报道有关腐败案件的时候,历数腐败官员推动经济发展的种种“业绩”,不自觉地为腐败分子充当了“吹鼓手”。其实,一些涉嫌腐败官员所说的反腐影响经济发展论根本不值一驳。一个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奉公守法,忠于职守,是官员的天职。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所谓促进经济的发展,完全是自我狡辩。从局部来看,少数腐败官员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增加地区国民收入;但从全局来看,这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做法,在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出现。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公开回答媒体的提问,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早已表明:如果不能在观念上统一认识;如果允许炒作个别案件,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如果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犹豫不定,那么,中国反腐倡廉大业就会毁于一旦。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纠正一些新闻媒体的错误报道倾向,不能让少数报道扭曲经济学者的观点,不能让少数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继续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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