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方出拳重
德国对互联网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其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具体管辖。该局称,“日以继夜地、系统地、不需任何由头地分析对警方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儿童色情内容,同时视情取证、保留证据、提供证据”。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德国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青少年(14至18岁)色情和儿童(14岁以下)色情内容均已立法追究,特别是对后者打击力度更大。根据德国刑法第184b条,拥有儿童色情内容者,可判处最多2年徒刑或处罚金;传播上述内容者,可处3个月至5年徒刑,并且不得以罚代刑;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或者团伙犯罪,则可加重判处6个月至10年徒刑。这是目前德国打击网络色情运用最多的法律依据。
2009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阻碍网页登录法》,主要目的是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保证遵守联邦刑警局每日更新的儿童色情网页禁入清单,从技术上限制用户登录。德国电信、沃达丰等五家大公司已主动与德国政府签署协议,保证遵守。德国有一种观点认为,此法案还不够严厉,因为用户可以绕开技术障碍,所以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彻底删除相关内容。虽然德国总统考虑到各方利益不一,尚未签字使法案生效,但总体来看,德国要求限制此类网页的呼声一直很高。
手机是近些年传播儿童色情的新工具。2009年1月,德国警方发起“苏西行动”,出动约1000名警察,在全德16个州对465名嫌疑人进行了搜查,没收644台手机、数百台电脑及1万多张光盘。警方发现,一名33岁的德国男子不仅从互联网上大量下载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而且利用多媒体信息服务手段向约500个德国手机用户发送。这被称为德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打击手机传播儿童色情案。
去年也发生了被称为德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手机涉黄案。社民党籍的联邦议员约尔格?陶斯涉嫌在手机上大量存储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并且传播。虽然他一再声称是“调查工作”需要,但未被司法机关采信,因此被联邦议会取消司法豁免权,受到起诉,他也被迫辞去在社民党联邦议会党团内的一切职务。
网络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是社会现实在虚拟空间的投射。在社会生活中荡涤不净的污泥浊水,指望在网上绝迹,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虽然不良内容在整个网络信息传播中所占的比例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由于其传播的交互性、广泛性、即时性特点,给人们带来的整体冲击超过了其他媒体形式。青少年使用技术的能力与其身心发展水平不相称,他们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精神的培养、眼界的开阔、情怀的孕育、思想的熏陶决定了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动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要关心的问题,更需要全社会、全世界的共同关心。在为青少年净化网络天空,构建网络防线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应当自觉承担相应责任,只有整个社会齐心协力,青少年的成长之路才会是一片坦途。(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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