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31日讯
目前,我国工伤赔偿程序繁琐。省人大代表于爱莲提出,很多劳动者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往往还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走完这些工伤赔偿程序至少需要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案例]仅工伤认定花了近一年
江西省余干县务工人员刘某某,在漳州市某工厂打工,于2006年底在工作中受伤,由于用人单位以他人的名字为其登记住院,导致刘某某无法办理后续赔偿事宜。2009年初,刘某某要求漳州市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做出工伤认定。2009年4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某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对于这份认定书,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1月16日,芗城区法院判决:维持漳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至此,仅工伤认定,当事人已经花了近一年的时间。
“走完工伤赔偿程序需要两三年,甚至四五年时间,这还没有包括发回重审的时间。”
———省人大代表于爱莲
[代表声音]建议通过立法简化赔偿程序
这只是刘某某工伤赔偿维权之路的第一步。因为,如果用人单位不服法院的行政判决,还可以向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即行政二审)。何况,接下来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两个必经程序要走,全部走完这些程序就需要两三年,甚至四五年时间,这还没有包括发回重审的时间。
从这个案例,于爱莲分析说,现行的工伤赔偿首先是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如《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行政复议法》等;其次是索赔程序繁多,需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民事诉讼(两审)等程序。另外,赔偿时间长也是一大问题,从以上索赔程序看,必须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伤者才能得到赔偿。
于爱莲代表建议,鉴于工伤赔偿存在的问题,从关爱弱势群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制定福建省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简化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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