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间互传淫秽视频一般不属犯罪
www.fjsen.com?2010-02-26 11:4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亲朋间“传播”属道德范畴

亲朋好友之间的“传播”之所以加上双引号,是因为“传播”从说文解字上理解,应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向社会范围传播。如果亲朋好友之间、同事之间互发一点品位不高的视频,互相调侃“找乐子”,如此只能认为是个人道德品德、情趣不高,不能把市民道德范畴规范内容都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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