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针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禁令”,对遏制不正之风、推动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应该看到,个别地区和部门在颁发“禁令”后,却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有“禁令”而不执行,结果该“禁”的没“禁”住,被人戏称为“禁零”。笔者认为,要使“禁令”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提高“禁令”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严防“禁令”成“禁零”,首先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从政为人的基本素养和道德底线。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置“禁令”于不顾,敢碰“高压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纪意识淡薄,而丧失了法纪意识,离违纪违法也就不远了。为此,必须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法规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意识,尤其要认真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经常“拉拉袖子”,让党员干部看到“有禁不止”的严重后果。唯有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才能严格依“令”而行,依“禁”而止,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严防“禁令”成“禁零”,还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贵在“严”,“禁令”难在“禁”。颁发“禁令”仅仅是“上半篇文章”,还必须做好监督检查的“下半篇文章”。只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给“高压线”通上“高压电”,让“碰线者”被重重地“电”到,才能增强“禁令”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有“禁”而不“严”到底,有“令”而不“禁”到位,对违犯“禁令”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但影响了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更破坏了执纪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任何科学严密的制度,不严格执行都只是一纸“看起来很美”的空文。让我们从严防“禁令”成“禁零”做起,切实抓好监督检查,注重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制度真正能管住人、管住事、管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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