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闵行倒楼案两名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站在了市一中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阙敬德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贪污罪,张志琴则被控犯贪污、挪用资金、重大责任事故等三项罪名。
开庭前,法庭旁听席已座无虚席,当两名被告人被带上庭时,旁听人员发出一阵唏嘘。
两名被告人首先被指控涉嫌贪污罪。起诉书显示,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和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分多次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246万余元资产未计入资产置换价格。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占股15%,担任董事,上述财物也被二人私自瓜分。
张志琴被指控的第二项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去年3月至6月间,他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个人账户或其妻儿为股东的两家公司的账户,购买东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去年4月间,张志琴从其中一家公司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张志琴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08年11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分包12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并指定将土方堆放在“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等处。去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开挖0号地下车库,并在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未到期的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开挖深度达4.6米,同时也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再次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达10米左右,直接导致6月27日清晨7号楼整体倾倒。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检方所控罪名没有异议,但回答提问时颇为吃力。阙敬德在检察员多次发问后思考半天仍以“不清楚”作答,而张志琴也是在检方发问许久后仍表示对许多细节“记不得了”。
对坊间传闻其担任镇长助理一职,阙敬德当庭否认称“我没见到任何正式的文件”。而当被问及为何将挖土方分包给无资质的张耀雄时,张志琴表示自己 “一直认为张耀雄是有资质的,但并未要求其出示证明,是我的管理失职导致倒楼事件发生,在此向业主和公众表示歉意”。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并将于今天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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