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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反腐面临双重身份难题
www.fjsen.com?2010-03-03 17:13? 傅达林?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证实,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坦言:“作为行业领导者,南勇等人犯法让我们足球人深感痛心。但既然他们触犯了法律,那么就该承担法律责任”(3月2日《京华时报》)。
作为此次中国足球“打假反赌”的重头戏,南勇等人的“落马”开创了足球界高官因受贿舞弊犯罪而被逮捕的先例,也再度传递出当局依法治“球”的决心与信念。与以往抓住几个裁判和普通球员相比,南勇等足坛核心人物的被捕,毫无疑问带给公众更强烈的震慑,其对于中国足球打击假球黑哨、肃清腐败污浊的意义也更大更深。
当然,被捕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定罪处刑。从严格的法治规则来讲,南勇等人尚未成为中国足球的“罪人”,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还需要等待司法的最终认定。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该案司法进程的关注,尤其是对南勇等人接下来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无疑更加令人瞩目。
从法律上分析,刑法对于同种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行为人身份的影响。我们知道,由于中国足球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南勇等人在案发前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民间团体工作人员两种身份,而这两种身份的受贿行为在刑法中的量刑却存在重大差异,前者最高刑可达死刑,而后者最高刑只有五年有期徒刑。以南勇为例,其所涉嫌的受贿犯罪,究竟是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正局级)的身份,还是以足协原副主席的身份,不同的司法认定在量刑后果上就具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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