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站长”一审获刑10年
“我做色情网站不是为了赚钱,仅是为了弥补管理成本、支撑网站经营,这才收取费用”,“其他人发帖也不应该由我负责”,庭审中,赵云祥辩称。鼓楼区法院认为:赵云祥作为网站的管理者,有责任采取删除淫秽图片、视频或者关闭网站的方式,来阻止淫秽图片或视频的传播,但其并未如此做,故应对网页中的所有淫秽图片、淫秽帖文及淫秽视频负责;同时,赵云祥通过网站收取会员费用牟利,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赵云祥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2009年12月18日,鼓楼区法院以赵云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60岁的老版主孙世华也因共同犯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起诉意见书》建议对其量刑10年。鼓楼区法院综合考虑孙世华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于今年2月22日以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孙世华感觉自己很亏,已于昨天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未牟利,上传300多张淫秽图片,老版主为何也被判刑?
在严厉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今天,赵云祥作为“男孩天空”色情网站的站长,受到法律的重刑惩处人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网站下设板块的版主,孙世华并未以职务牟利,仅是参与了网站的管理并上传了300多张淫秽图片,那么法院为何没有放过他呢?对此,鼓楼区法院刑庭庭长彭静进行释法解疑。
彭静称:孙世华在担任“男孩天空”色情网站版主期间,自己虽未牟取利益,但其明知网站负责人赵云祥通过向会员出售“天空币”的方法进行牟利,仍担任该网站的版主并帮助赵云祥管理该网站,就是帮助其牟取利益,应当认定与赵云祥系共同犯罪。孙世华辩解其仅上传淫秽图片300多张,但我们认为,作为多个核心板块版主的孙世华,其有能力在其负责的板块中,采取删除淫秽图片的方式来阻止淫秽图片的传播,但孙世华并未如此做,故应对其管理的网页中的所有淫秽图片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李自庆 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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