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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名工作人员套取土地补偿款获刑
www.fjsen.com?2010-03-04 16:13?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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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两工作人员在办理镇政府重点工程租用土地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冒领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款55万余元。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前两人以贪污罪获刑。
据介绍,今年53岁的林某义原是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副主任;今年32岁的邓某洪原是龙桥镇团委副书记。经审理查明,2007年底,龙华区政府在龙桥镇等地开展重点工程租用土地工作。参与土地的丈量等工作之后,林某义与邓某洪发现有3块属于永东村委会却没人主张权利的土地,两人共谋将此3块地确认到永东村一村民的名下,然后私分。商量好后,由林某义负责协调村民关系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邓某洪负责将三块地确认到村民林某校名下,套取土地补偿款。
2008年1月至6月,林某义冒领土地补偿款共计55万余元,后与邓某洪等人私分。林某义分得50余万元,邓某洪分得5万元。林某义从其所得款项中分给王某能13万元、林某校5万元。破案后,林某义退回赃款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义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邓某洪利用其工作便利,在办理龙华区龙桥镇政府某重点工程租用土地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冒领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款551742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一审依法判处林某义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邓某洪有期徒刑5年。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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