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之受贿案,于报章网络,激起了公众对一位女星的莫大兴趣。于是,有识之士便出来惊呼王益案的 “被娱乐化”,又出来规劝舆论,不要对男女私情“那么感兴趣”。
这是有道理的。贪贿之案,结果炒成了桃色绯闻,不是没有先例。例如天门市案的原书记受贿案,就曾被翻炒成所谓“张二江与他的102个情妇”的花边新闻。又例如湖南的女贪蒋艳萍落网,当时舆论关心的竟不是她的贪赃事实,而是蒋的一个“乱”字。大凡一个贪官事发,就浓墨他的“情妇”;只要有墨吏落马,就多要炒他的私生活,几乎成了一个通例。所以这次王益案发,出来规劝一下,提醒人们不要把注意力聚焦在一两个的明星身上,也有道理。
但这一次的王益案,公众那么关注那位女星,却也有它的道理——那笔200万元的买房款,是王益叫商人李涛给女星的。李涛和王益是什么关系?他为什么对王益如此附从,以至于一掷200万元?李涛是王益案中的主要行贿人,向王益“打点”了数百万元巨款,而王益利用权力,为这个不法商人谋取了大量利益。可见王益的“叫”李涛打出200万元,是权力的一种运行,决非什么“私交”而已,而李涛为王益“办事”,看中的正是王副行长的权势,也不是一点“哥们义气”罢了。这样看起来,这200万元买房款,就涉及到了公权力,就不只是有识之士说的“男女私情”,这涉嫌刑法上说的“收受”的“其他利益”。所以公众这次如此 “激动”,所以舆论之间,要揪住这“200万元”不放……
现在的中国,反腐肃贪形成一个通例,那便是贪官污吏身边,大多有所谓“情妇”。其实这个“通例”,天下皆然,外国也是如此。总统的绯闻,部长之“乱”,也是不绝于耳。但在他们那里,“情妇”也好,“小蜜”也罢,往往与权无关,就是说,“彩旗”可以飘飘,但是不能染指官员的权力。比如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美国人只是认为他“不诚实”,“不地道”,却从未说他们有“权色交易”。一般说来,老外对官员的“私生活”还能容忍,这里除了文化习惯不同之外,根本的原因,在于官员即便“红杏出墙”,但很少有“权色相通”,为婚外人以权谋私的。所以人们把它当成茶余饭后,而不列入反腐倡廉的范围。
但我们的贪官往往不是如此。他们以权谋色于先,为色行权于后,不仅婚外有乱,而且乱中用权,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情妇”们“办事”,形成典型的“权色交易”。从给项目、批资金、下贷款,到安插三亲六眷,以至鸡犬升天,因色行权,权色相融,很少有几个只是“感情出轨”的。可以这样说,中国的贪官不仅少有不带“色”的,而且更少有不以权力为“色”谋私的。这是一大特色,一条规律,也是国人对贪官的“情妇门”格外愤怒、格外“感兴趣”的一条基本原因。
可以这样说,当“关系”涉及到权力的时候,就不是什么“私生活”,而是公权的被侵吞、被蚕食;就不是一条“花边新闻”,而是一个“可以聚焦”的重大题材——我们固然不能“娱乐化”反腐斗争,却不能在这个口号下轻轻放过足堪让我们认识反腐倡廉的“中国特色”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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