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衡阳中院原院长罗安荣案一审宣判 携妻儿受贿获刑12年
www.fjsen.com?2010-04-22 17:04?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案作出一审判决。罗安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万余元,还有10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并对罗安荣之妻之子案作出判决。其妻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子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张义泰)
相关新闻
- 2010-04-21靠修公路敛财 扬中公路处两主任前“腐”后继
- 2010-04-20广东健力宝集团原高管贪贿案终审判决 维持原判
- 2010-04-20“全国最贪县委书记”落马 连袜子都用公款报销
- 2010-04-17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2010-04-17受贿574万余 江西国土厅原副厅长李江华一审判无期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