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3日讯(本网记者 薛希惠 通讯员 洪新瑜 张德遴) 4月20日,尤溪县西滨镇华兰村种粮大户朱能明冒着细雨,组织人员对农田加紧翻耕、平整。“好政策让我们敢投入、值得投入了!”他所说的好政策是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去年,他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的100亩农田,每亩平均拿到种粮综合补贴72.5元;售粮纯收入3万多元,被评为县里的种粮大户。今春,他把种粮面积扩大到150亩。
尤溪县出现越来越多像朱能明这样的农民,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灵活运用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在有限空间内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遏制了抛荒。从去年开始,三明在全市推广尤溪县优化国家种粮补贴兑付办法的做法。
尤溪县素有“闽中粮仓”之誉,是全国、全省商品粮基地县。按全县指导性计划播种面积52.4871万亩计算,全县8万多户种粮农民,今年可享受到种粮农资综合直补共2896.84万元。“这么大的一笔惠农资金,如何用在刀刃上?”尤溪县农业局副局长陈长文说,在2006年、2007年,补贴是按照农户所分到的责任田面积来发放的。“简单、易操作,但弊端也明显。有些种烟、种蔬菜,甚至抛荒的农田也照样拿补贴,‘种粮直补’变成‘农田直补’,不利于调动种粮积极性。”
2008年,尤溪县作为全省试点县,开始实施优化后的国家种粮补贴兑付办法。他们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原先按责任田面积每亩补贴18.45元,仍然实行“普惠制”发放;而新增的每亩21.55元补贴,按照“有种有补、没种不补、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的办法兑付,即按种粮面积直接发放到农民的“一卡通”、“一折通”上;已流转的耕地按流转协议办。
2009年,尤溪县进一步优化兑补办法,实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先种后补、多种多补、谁种补谁”的分配办法,将种粮补贴切成基数补贴和种粮补贴两块,每亩18.45元的基数补贴按“普惠制”发放方式不变; 种粮补贴则实行“激励制”,从而突出“多种多补”,激励种粮大户多种粮,促进抛荒地复耕,发挥了政策“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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