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春节期间,坦然接受企业主送来的礼金,温州龙湾质监局副局长黄某为此身陷囹圄。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查明,黄某在担任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一些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000元。
某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黄某对其企业在平时的监管中给予的关照,分别于2004年-2008年的每年春节期间,在其办公室送其价值3000元或5000元的银行卡5张,共计人民币19000元,被告人黄某均予以收受。
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黄某对其企业在平时的监管中给予的关照,分别于2002年-2008年的每年春节期间,在其办公室送其价值2000元或3000元的银行卡7张,共计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黄某均予以收受。
某合成革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黄某对其企业在平时的监管中给予的关照,分别于2005年春节期间,在黄某的办公室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2005年中秋节期间,在龙湾区永中一号横街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2006年春节期间,在龙湾区永中东方明珠塔旁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2006年中秋节期间,在黄某的办公室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2007年春节期间,在龙湾区永中新街桥头边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2007年中秋节期间,在龙湾区永中四号横街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2008年春节期间,在龙湾区永中同渡人造革厂边送其一张2000元的银行卡,被告人黄某均予以收受。
某电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黄某对其企业在平时的监管中给予的关照,分别于2007年农历年底和2008年农历年底送其人民币共计10000元,被告人黄某予以收受。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黄某将10000元退还给张式荣。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已退出其余的49000元赃款。
法院认为,黄某作为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区分局的副局长,与涉案企业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利用该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为得到其在监管中的关照,仍收受其财物,应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中新网温州4月25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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