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山东一国税局原局长疑用财产来源不明遮贪污
www.fjsen.com?2010-06-02 18:42? 卢金增 王家梁?来源:正义网
我来说两句
正义网山东6月2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王家梁)山东省聊城市市区国税局原局长荆长民被山东省冠县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并罚,一审宣判判决8 年有期徒刑。自4月25日,此案一审宣判后的10天上诉期限内,荆长民未提出上诉。
一名区区县级国税局局长,属正科级干部,受贿8万元,与时下被查处的一些“巨贪”相比,犯罪数额真可谓不值一提。然而,山东聊城市市区国税局原局长荆长民一案,之所以能在“尘埃落定”后,仍然引人关注,其中的奥妙就是由于他触犯的两项罪名,涉案8万元的受贿金额与184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相差甚远。
相关新闻
- 2010-04-16国税局召开台资企业座谈会
- 2010-04-15新版增值税发票无法在网上认证 要到国税局认证
- 2010-04-01省国税局召开福建国税纳税百强企业新闻通报会
- 2010-03-30福州国税局将采取措施服务 八项市级权限下放平潭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