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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原副大队长涉黄光裕案获刑
www.fjsen.com?2010-06-22 16:25? ?来源:新华网综合    我来说两句

为黄光裕行贿税官当“红娘” 受贿150万被判12年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卷入“黄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据介绍,靳红利为给国美电器税案开脱,自愿充当“掮客”,拉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下水”,自己从中获得“介绍费”150万元。

关照“国美”税案

副大队长出面公关

2006年5月,国税总局稽查局接到了有关国美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实名举报信,同年6月,国税总局稽查局要求六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负责此案的是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其在仔细研究过富豪排行榜后,亲自圈定首富黄光裕为调查对象。

2006年8月,孙海渟约见了黄光裕,说明税务机关要对相关地区国美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检查。黄光裕希望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公开,对社会保密,别影响企业的发展。

离开国税总局,黄光裕有些忐忑不安,他决定通过“关系”摆平此事,最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请“出山”。因为靳红利所在大队负责涉税案件,与税务系统非常熟络。于是,在靳红利的引荐下,孙海渟痛快答应了黄光裕的请客邀请。随后,另外两名负责查处国美税案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也在靳红利引荐下,赴黄光裕的饭局。席间,黄光裕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


责任编辑: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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