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小涛
原任职务: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行贿罪
犯罪事实:1993年至2008年,陈小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50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港币20万元、美金8万元。另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向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行贿人民币92万元、美金3.5万元。
判决结果:今年4月2日,陈小涛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5年前收下第一笔贿赂
【忏悔】大学毕业生——税务官员——阶下囚,我走出了这简单却又令人费解的人生“三部曲”。这其中包含了自己的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及堕落的脚步声,也夹杂着思想矛盾斗争的复杂情感。到如今,那昔日的自由、辉煌和家庭的温馨已成为过眼云烟。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得到了彻底的悔悟,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掉进受贿的犯罪深渊,关键是15年前第一次收下的飞来横财20万元。
那是1993年下半年,时任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税务二所所长的我,将辖区内的企业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马村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没想到,过了些时间,我平生第一次得到了飞来横财——马村税务所领导派工作人员分三次给了我20万元。当时我告诫自己:“将自己辖区的税源组织给了别人,自己从中受贿,这是违法犯罪。今后不能再干了,只有这一次,没有下次了。”
也许是受到良心的谴责,我用工作上的兢兢业业来减轻精神上的重压。由于工作出色,我年年被评为先进,还被提拔重用。因而,我错误地认为,那次受贿行为,其实是自己吓自己,没有必要担心东窗事发,也许只有天知地知。从此,我又按捺不住早已萌发的贪欲,步入受贿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
【记者旁白】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陈小涛在第一次面对20万元贿赂款拿与不拿的抉择时,也经历了一个思想斗争过程,可惜的是他选择了拿。可以说这“第一次”,为他以后大肆敛财打开了欲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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