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政策建议
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涉及地方、文化单位、员工等多方利益。因此,既要大胆探索,也要稳妥谨慎。提如下几点建议:
1.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组建文化企业集团,不宜全国统一设立时间表。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组建文化企业往往设立时间表,作为考察地方文化管理部门工作的依据。设立时间表固然增强了紧迫感、加快了工作推进速度,但负面作用也很大。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不顾地方利益,强行推动兼并重组,留下了不少隐患。必须看到,不同文化行业有很大的差别,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同一省份不同地区差异也很大,难以整齐划一。因此,推进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做大做强国有文化单位不能搞一刀切,不宜设立过于具体的时间表。即使设立时间表,也应该是指导性意见,而不能作为最后大限。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只追求进度,不考虑实际效果,很容易留下后遗症。
2.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推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中,政府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但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应体现在提供政策支持和完善各种服务保障上,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去推动,不能采取简单的“拉郎配”的做法去实现目标。否则,就会出现换汤不换药,或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推进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还是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把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与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结合起来,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3.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的差异性,做到分类指导,探索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多种实现途径。地区差异大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不同文化行业有各自的特点,也是文化产业的一个基本特点。有些文化行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有些则市场化程度要低一些;有些文化行业经营状况比较好,有些则比较困难;有些文化行业属于渠道行业,有的属于内容行业等等。不同文化行业的差别都要认真考虑,充分尊重,区别对待。要鼓励文化企业探索做大做强的不同实现途径。(祁述裕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高宏存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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