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受贿230余万被判14年半
受贿230余万元,满足了贪欲,换来14年半的牢狱生活。作为浙江省桐乡市史上受贿第一案的“主角”,曾为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的王为民面对法院这样的裁判结果,并不感到意外。
两年收200余万“分成”
早在今年5月,王为民便进入了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视线,不过,那时检察机关掌握的线索,王为民受贿金额为20多万元。
7月,当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来到王为民办公室搜查的时候,在抽屉的夹缝中找到了一张银行对账单,余额显示有30多万元。“这家杭州的银行在桐乡、嘉兴都没有设分行,为什么要将钱存到杭州去?我们觉得其中肯定有猫儿腻。”检察官回忆说。
顺着这个线索,桐乡检察院查到王为民还受贿200多万元。“基本上两个月就给我一笔钱。”王为民在法庭上说。
送钱的人是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姜某。王为民记得很清楚,2008年4月,当姜某在汽车中送给他13.5万元现金的时候,这是他第一次收到那么多“见不得人”的钱,整整一袋子。“第一次拿那么多的钱,心里很怕的。”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王为民不断重复这样一句话。
2007年4月,王为民从桐乡科技局局长调任桐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上任半年后,姜某跟王为民说,自已的亲家徐某想承包桩基检测业务。这项业务原本是由建设局下属的一家检测公司独家承揽的。
王为民直接找到建设公司的总经理,当时桐乡只有这一家承揽桩基检测业务的公司,由于资质、设备等问题,他们挂靠在嘉兴建设局一个下属公司,由于业务比较忙,该公司无暇顾及桐乡。
王为民顺理成章地要求该公司总经理在桐乡找几家资质、设备等都过关的公司。有意无意中,徐某成了唯一人选。
在利益分成谈判中,王为民每次都过问。在他的“指示”下,最终利润分成从原来的建设公司60%:徐某40%,到建设公司46%:徐某54%。2007年年底,桩基检测业务正式由徐某独家承包。
当桩基检测业务由徐某承包之后,不到两个月,徐某就分给了王为民13.5万元利润。虽然第一次拿钱王为民也胆战心惊了一把,但是随着次数的越来越多,王为民对不办事却分利润这事也习以为常了。
据查,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为民共收受了206万元的“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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