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拓展持续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乡村加快发展。构建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主体功能区布局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省里确定的重点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相结合,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促进生产要素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支撑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强化农业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2、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有效落实国家和省里对各类功能区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完善政府投资政策,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发展。完善产业政策,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耗能、耗水等强制性标准。完善土地政策,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完善环境政策,对重点开发区域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按照保护地力和修复生态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3、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并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跟踪评估。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对重点开发区域,突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绩效评价;对适度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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