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持续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效率,大力推广精耕细作,提升农业传统耕作水平,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全面深化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引导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和多种经营中获得更多收益。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逐步扩大农产品保护面、提高保护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科普惠农工程,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供需对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农民工就业机会、劳动报酬、技能培训、劳动保护、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与城镇就业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增强中小企业吸纳当地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强小城镇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3、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进一步健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机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反哺支持力度,及时兑现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四补贴”政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新增种粮补贴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水平。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4、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确保农民分享土地承包权流转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和收益权。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探索迁入城市定居的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其通过市场自愿转让获得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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