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总量指标管理,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约束企业盲目投资扩产,限制区域经济粗放增长。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实现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推进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建设,做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二)强化城市污水垃圾整治。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建设扩建闽中污水处理厂,新建荔城、涵江、秀屿、北岸、湄洲岛等污水处理厂,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建设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城镇垃圾生活填埋场。建设主城区范围内垃圾转运站、公厕和环卫站等环卫设施。加强河网整治,全面截污、疏浚河道,建设软护岸,取缔河道网箱养殖及在沿岸的畜禽养殖,形成“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观。把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治理机动车尾气,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宁静的环境。
(三)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大农村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大力开展乡村河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以沼气应用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因地制宜加快农户沼气工程建设,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
(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和延寿溪等重点支流以及金钟水库、东圳水库、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强制性保护和整治,实施主要溪流(库区)等敏感区的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实施流域源头及溪流两侧生态林保护工程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禁止在溪流沿岸和水库周围开山采石和圈养畜禽,控制水源污染,确保饮水安全。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水污染物排放容量控制,进一步改善木兰溪、萩芦溪流域和南北洋河道的生态环境,确保“二溪”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争取在2015年二溪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五)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合理布局海洋产业,限制高污染项目在重点海域沿岸布点,临海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坚决制止未经处理的陆上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入海湾水域,实施入海污染物集中处理,离岸深水排放。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港口码头必须配置回收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油码头必须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海洋养殖业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以减轻对海洋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成面向全市的近海港湾、重点养殖水域的海域环境立体监测网络,严控海洋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污染治理,促进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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