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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网络推手”案被告人被判诽谤罪
www.fjsen.com?2011-05-18 16:45?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通讯员/胡超)5月16日,福田法院对一起通过网络发帖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的诽谤案作出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姜某庆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据悉,该案系中央外宣办等四部门下发《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来,深圳法院判决的第一起“网络推手”犯罪案件。

该案系一起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吴某提出指控,吴系某知名国有企业旗下华×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于2011年3月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发现大量指称其具有双重国籍、包养情妇、非法牟利等虚假内容的帖子,后获悉是姜某庆受杨某指使所发,遂向法院指控姜、杨构成诽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庆系职业网络发帖人,主要从事网络营销、策划活动。2010年下半年,杨某电话联系姜某庆,许诺给姜较大数额的酬金,授意姜散布恶意诋毁自诉人吴某名誉的信息,意图败坏吴某的名誉,姜表示同意。后杨分两次向姜支付了3万元好处费。在此期间,杨某先后三次约姜在深圳华侨城附近的某酒店见面,谋划恶意诽谤吴某的具体事宜,并要求姜虚构、捏造有关损害吴某名誉的信息内容。2011年3月,姜根据杨的授意,通过以手机互发短信的方式捏造了虚假的手机短信,编造了以吴某具有双重国籍、购买别墅、包养情妇及非法牟利60万元等虚假事实为内容的帖子。姜将上述帖子内容发给杨某审核修改后,于2011年3月21日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论坛网站上同时发布了以“著名国企华×置地总经理吴某某双重国籍、广州购豪宅包养情妇”为标题和主要内容的帖子以及PS图片。为扩大负面影响,姜还雇佣网络水军“蓝天传媒”等海量转发上述帖子,致使该诽谤帖子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贴和广泛传播,严重贬损了吴某的名誉和人格。

后姜某庆见事态严重,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涉案事实并出具悔过书和致歉信。在审理期间,法院还依法向杨某发出了传票,但杨已下落不明,为此,法院遂裁定中止了对杨某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庆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鉴于姜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姜某庆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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