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笔来,眼前不禁浮现出多年前的一个场景。那时我还在外省上学,舍友的母亲从老家来探望他,身后跟着一个约摸十六七岁的女孩。见到女孩,舍友脸上顿时流露出既羞愧又无奈的痛苦表情。后来才得知,她是他“试婚”的妻子。彼时,她惶惑不安的面容和他冷漠而又怜惜的眼神,定格成我深刻难忘的回忆。那一刻,我意识到,女性权利的维护不仅关乎女性自身的解放,更是男女两性共同的福祉。 邓公有句名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很多时候,唯有思想的解放才能带来切实有效的行动。因为人是有惰性的,常陷入习惯性的思考模式,而一旦落入这些思维定势,行事就不免总在一个逼仄的小圈子里打转,从而事倍功半。有时,事情进展不尽如人意,但反反复复总难以找到病根,那么很可能是一些最根本的问题一直没搞懂。这时,我们只需从本质上勘破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就能洞见广阔的天空-- 一、平等与不平等 什么叫男女平等?听我来讲讲身边的事吧。无论在餐馆、医院,还是学校、车站,走遍大江南北我们几乎都能看到令文明人汗颜的景象:同是厕所,男厕总是进出顺畅,而女厕门口却常常排起长龙。我所在的单位是妇幼机构,几十年来上厕所难一直是困扰女性朋友的顽疾。直到有一天,院领导决定,将男厕面积缩小,匀出的部分补给女厕,如此才缓解了这个尴尬的问题。无独有偶,因工作需要,我曾进入省妇联大楼,发现那里的女厕数量明显较男厕多。有人会把这种做法简单地解释为:“因为两家机构的特殊性,无论员工还是来访者均以女性居多,故而根据男女比例调整厕所数量,这叫因地制宜。”如果接受了这种肤浅的见解,那么我们就与事物的本质擦肩而过了。实际上,上述的做法应该于审慎的量化研究后在全社会推广。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就个体来说,女性如厕无论所需时间还是空间资源均明显较男性多。在这种前提下,男女厕所数量及面积的“平等”,实则隐藏着极大的不平等,本质上是一种不易察觉的性歧视。由于女性如厕等待时间延长反过来导致男伴等待的时间机会成本增大,这种性歧视所造成的浪费是跨越性别的。 实际上,这只是社会生活中的冰山一角。小到如厕、出行,大到工作、婚姻,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不难发现类似的问题。撇开男女性生理上的不对等而空谈男女平等,这就是最大的不平等。 二、你与我 虽然当今世界女权主义运动风起云涌,但不可否认,当今社会仍是一个男权社会。男权社会意味着男性占有教育、卫生、就业机会等各种世俗资源优势,但极易被人忽略却更为重要的是,男性占有社会意识形态、价值判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优势。不要小看这种貌似无关紧要的深层社会权利失衡,如果放任其持续存在,女性权利的维护就很可能终成画饼。 要是不容易理解,那就让我们打个比方吧。我的老家宁德古田县在90年代初曾流行打野兔。试想当野兔被人类抓捕,遭遇人类时,会问怎么样的问题呢?如果野兔问的是:“人啊,你为什么要吃我?”用“你”来提问。人马上可以道貌岸然地给出很多理由:我吃你,是因为你味道鲜美,营养价值高,吃你在别人面前有面子,等等。这些都是出于人功利立场的“合理”理由。但如果野兔问的是:“我为什么要被你吃?”从“我”的角度来提问,那么,人无论如何都无法从野兔的角度给野兔一个合理的理由,其冠冕堂皇的合法性即不攻自破。人于是还得回到人的角度,坚持说:“因为我要吃你。”这是人的强权立场的理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两点:一、拥有意识形态及价值判断主导权和话语权的一方,在面对权利分配时往往具有压倒性优势,因为这一方无论说话还是做事,往往占据道德制高点!二、暂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应该如何应对?一个很简单也很有效的做法是:把“你”换成“我”。曾有女性朋友自我解嘲道:“女人,年轻时当花瓶,中年时当醋瓶,老年时当药瓶。”这当然有夸张的成分,但从中却可以看出当今弱势女性普遍存在的“托付心态”,即将自己的生活、幸福、希望和所有注意力都放在外界(尤其是男性),从而导致内在自我价值逐渐丧失并终于迷失自我。柏拉图的“洞穴之喻”启示我们:人活在世上,均难免受各种观念思想的影响。数千年的封建男权思想已在国民的集体无意识中留下深刻烙印,女性唯有不断破除“你”的执念,才能找回“我”的本真。 用一句话总结:如果我们对自己的评价(即价值判断)取决于别人的看法,那么灾难就开始了。 三、教育与说服 在外求学时,我曾请国外某知名教授帮忙修改论文。在回信中,对方除了十分客气地对我的科技英文水平表示不敢恭维,热情洋溢地希望你老人家还要回家练上几年以外,严厉地指出一点:“Mr Lu,民众只能被persuade(说服),决不能被educate(教育)!”这句话让我至今回想起来仍觉汗颜不已。 有人宣称:“加强宣传教育”已近乎成为“万金油”,大凡工作汇报写到最后觉得无话可说又担心字数不够,只要将“加强宣传教育”加上并扩展延伸,几乎都能使报告顺利通过。这当然只是一种调侃,但从中却能看出传统宣传方式的弊病。 目前国内通行的女性权益保护宣传,其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妇女节前后不乏“运动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这种做法看似声势浩大,效果却难以评估。这是为什么呢?在我看来原因有三: 其一,以“教育”受众的高姿态进行信息传播,对受众缺乏真正贴心的利益考量。两年前的妇女节,我曾在某山区县乡村田头看到“妇女节了,请让家里的妇女休息一天!”的宣传横幅,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那时在附近田里劳作的大都是女性村民。其时正值春耕农忙,而家中壮劳力都已进城务工。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如果此时家中女人全部休工一天,后果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宣传若是在城里,可能是一道温馨的风景线,而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的乡村则可能沦为村民对“你们这些愚蠢城里人”的笑柄,倒不如协助村民购买运输优质低价的种子化肥来得实在。可见,一个真正好的措施(政策),是不需要费尽心思大搞“宣传教育”的,如果宣传做足却仍然响应不大,往往就说明该措施(政策)对受众的利益考量不够,这时就需要调查反思。传统单向式的“教育”无助于信息的传播,以“说服”的平等心态进行互动和双向交流才是与时俱进的工作方式。 其二,信息传播方式及时机不妥,激发受众逆反心理。可能是受文革影响,如今不少地方机构仍习惯于使用高音喇叭进行信息传播。这种传播方式在城里也许还有警察制止,而在广大农村却因其宣传人力及经济成本低廉且显得声势浩大,而深受一些工作人员青睐。今天我们走遍八闽,仍不时能听到村里大喇叭的吼叫,无论是“少生孩子多种树”,还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妇女发展。”口号本身是挺好的,但经聒噪嘶哑的大喇叭重复播放就不免惹人生厌。这种不耻于与恒源祥、脑白金之类喋喋不休的重复性广告为伍的“大老粗”宣传方式,除了激发受众逆反心理外还有何用? 其三,缺乏理性反对的声音。此次新婚姻法的出台引发了省内外对于婚姻、家庭和女性权利的热烈讨论,无论赞成还是质疑,都是有益的声音。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我省及全国妇联工作影响力增强的表现。常言道:“理越辩越明。”“一言堂”的结果往往只能是“台上口号震天,台下睡倒一片”,进而导致“被捐款”、“被高薪”、“被自愿”、“被代表”和“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等无奈的荒诞。只有允许质疑和反对声音的存在,才有正反两方的意见对比,才能促使民众主动参与其中并积极反思。这样不仅避免宣传的政策指标脱离民众,导致宣传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事前讨论得多,事后批评就少,从而有力达成“分谤”之效。 四、上与下 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世界各国女性高层政要纷纷崭露头角。来自中国妇联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女性高官比例逐年提高。中国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省部级高官逾230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670名正副女市长。这几乎是1995年的两倍。2008年,中国各级女干部已经接近干部群体的40%。在这种背景下,反对女权主义的思潮开始由弱变强,其中一点理由是对高层管理岗位女性比例的硬性规定侵犯了男性的平等权利。虎扑篮球:这一点,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案例: 生于1947年的希拉里o克林顿是拥护妇女解放的第一批人。她说:“我终生为妇女在她们的个人和职业生活中能够做出自由选择而奋斗,我也为我自己的自由选择奋斗。”在2008年美国总统民主党党内预选期间,希拉里作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曾一度领先奥巴马,但当时民调显示,近30%选民承认他们不会投票支持女性候选人。这些选民之中,又有近1/3的选民表示,他们不喜欢女性候选人,是因为“女性无法胜任总统的工作”。渐渐地民主党人开始向希拉里施压,劝说其“顾全大局”,放下强硬,趁早退出竞选,这才识趣。“我已被要求退出过一万次。”在初选最后,希拉里直言。面对党内的巨大压力,希拉里在完成全部初选程序后,于6月7日黯然宣布退出总统竞选。 美国作为西方民主自由的典范,虽然其国会里只有17%的议席归属女性,低于全球17.8%的比例,但客观地评价,其女性权利维护工作做得比世界多数国家到位。这样一个标榜平等自由的女权主义兴盛国,却遭遇了希拉里被迫退选的尴尬,不能不说是一个辛辣的嘲讽,更可折射出世界女性权利发展的艰辛。 网上曾有一种观点,认为经过一段不长时间的努力,中国也将出现一位正职女国家主席或女总理,届时即可通过从上到下推行政策,大大推进女性权利的发展。我不知道我国女主席、女总理会出现在什么时候,但我深知,希望通过少数女性精英从上到下推进女性权利的想法是很难奏效的。从希拉里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位女权主义者无奈而落寞的背影。她的失败根源并不在其自身能力的缺陷,而在于因群众基础缺乏而被同级竞争者边缘化。正如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安泰一样,只有双脚踩在坚实的大地,才能获得源源不绝的力量。而假设脚下这块大地尚不够厚重坚实,那么所谓的大力士也就自然神力不再。所以,进一步发展女性权利是一项紧迫的工作,目前中国女性在参政结构上,依然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边缘部门多主干线少。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针对性地依法巩固扩大女性的政治权利,同时不应忽视基层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诉求,普及女性权利意识,夯实女性权利发展赖以生存的大地。 五、显与隐 近日,一个案件的曝光引发社会极大震动。河南洛阳警方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干部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洛阳警方在接到报案48小时后,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办案效率颇高,但报道此案的记者却发微博称,他遭相关人士质问是谁爆的料,并称他侵犯了“国家机密”。新京报旋即刊登了该报道,并质问:洛阳“性奴案”算什么“国家机密”? 具体细节已无需我多说,从9月23日开始关注案件至今,每一条新信息的曝光,都让我脊背发凉。报纸和网络上已经有人迫不及待地喊出诸如“我们一定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之类的口号。但是且慢,问题的根源真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吗?那么请问案犯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干部李浩是法盲吗?去“质问”记者的“相关人士”是法盲吗?卷入案件的人,无论案犯,还是文过饰非者、执法不力者,大多数都是经常与法律打交道,甚至是靠法律吃饭的人,如果说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那么请问谁是有法律意识的人呢?实际上,这是一群由共同利益链条捆绑起来的知法犯法的共案犯。 社会公正与法制犹如一座捍卫公民权利的坚强堡垒。它最可怕的敌人不是那些竖起破城锤公然挑战法律的悍匪,而是那些数量难以估计却无时无刻不在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对弱势群体进行侵害的盗挖城墙者。倘若不能及时发现并惩罚这些隐形的敌人,那么法律本身即可能被架空和蔑视,而法律的公正性甚至其存在合理性就会遭到严重质疑,后果就是:人人都口称法律,但人人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如此,对女性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就可能流于纸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受害者的身份:歌厅女。这种身份注定了她们要不顾一切“讨生活”,为她们被李浩所诱骗、囚禁提供了天然条件。而缘于自身能力与资源缺失,也注定她们的失踪难以为人所知。更重要的是,她们本身从事职业的违法性,导致即使她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只要这种侵害所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没有明显超出被警察抓捕、罚款的损失,那么她们也会选择默默忍受,从而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显然,对边缘人群的冷漠与忽视,使她们处在“阳光”照不到的阴暗地带。那么法律和社会在对普通女性予以保护的同时,是否应该为这些隐性的边缘人群提供必要的救助呢? “对很多女性来说,她们的天空依然很低,羽翼依然单薄。”傅莹女士之言犹在耳。女性权利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突破思想桎梏,方能让女性展翅翱翔。最后,谨以毛泽东同志19岁时书就的一段文字与诸君共勉: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而不徒在显见之迹。天下之心皆动,天下之事有不能为之者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