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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十万元

www.fjsen.com?2011-10-11 15:42? ?来源:中国质量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李长庚 陈茂凤 记者江 东)近日,从福建闽侯县质监局获悉,《闽侯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对《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为该县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根据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详实程度以及所提供证据的价值大小,举报奖励级别共分为3个等级,分别按该案货值的5%、3.5%、2%给予奖励,每件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该县政府批准,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中国质量报》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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