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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食安委员会 发动全社会监管食品安全

www.fjsen.com?2011-12-15 17:11?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食品摊贩“划界”

【现象】散落街巷“打游击”的食品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一方面,摊贩聚集所带来的嘈杂混乱、交通占道,令附近居民饱受困扰;另一方面,部分市民也确实有此需求,希望能吃到“物美价廉”的小吃。对摊贩的治理是堵还是疏?

【规定】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区、县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得影响市容、交通、安全。

办法还规定,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二十五米以上;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等。

【解读】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国家层面尚是立法空白,上位法授权地方立法来进行规范。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制度,也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难点,立法者参考外地经验,强调以人为本,广征民意后,最终确立了疏堵结合的管理原则。

此外,上海将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以及流动摊贩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和监管。对摊贩的“疏导”管理,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具体监管方案,目前,崇明县对无证无照摊贩已出台相关管理方案,杨浦区、宝山区已率先对流动食品摊贩加强管理。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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