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www.fjsen.com?2011-12-21 16:37? ?来源: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12-21]明年北京市将推广食品安全示范校建设工作
- [ 12-21]卫生部将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各界参与
- [ 12-21]龙岩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 [ 12-21]环保组织依据食品安全发布《超市排行榜》
- [ 12-20]大品牌、食品安全问题层出 消费者很受伤
- [ 12-20]我国开展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
- [ 12-20]大品牌、食品安全问题层出 消费者很受伤
- [ 12-20]专项食品安全整治:质量差态度横成为金锣代名词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