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五是五不是”
www.fjsen.com?2012-03-13 16:03?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于3月11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香港特区政府原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五是五不是”》。 一个社会当中,公民对慈善事业的捐助,是民心向背的反映,也是归属感的象征。 《尚书》中治国名言,“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放至社会慈善事业,意味着做慈善的人首先要有仁爱之心和高尚品德,才可以妥善利用社会财富,为社会缔造多种的发展资源,令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有效的帮助,令国家和谐、人民欢乐。 但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根本目的不在于赚钱,也不能够赚钱,更不是为政府省钱,而是透过大型的劝捐和捐献活动,凝聚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金钱之外,还有爱心,更有文化。儒家以仁义为本,民间组织自发承担慈善救济的事业与工作,是中国的传统,也符合中国现代社会的需要。 近30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团体增长快速,国人的慈善意识相应提升。然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我以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原则: 一、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 “权利式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譬如粮食、房屋、教育、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本生存要素,属于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要由政府负责,是政府行为。“救济式福利”是出于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向政府未能够照顾、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进行拯救,保证其基本生活得到满足,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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