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
这两天《环球时报》有一篇评论是这么说的:“中国人民应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这是世界各国都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把腐败控制在民众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看完这个就不是什么倾倒、摔倒的问题了,直接晕倒才是正常反应。
话说腐败问题确实是全世界的难题,而且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形态曾经完全解决过这个问题,在可以眼见的将来也很难彻底解决。
《环球时报》这段话蛊惑人心的地方在于偷换了概念,把一定会有腐败的概念,偷换成了民众因为这种现实就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话说即使这个道理成立,您倒是给个数字啊?比如说到底有多少人的腐败是大家可以容忍的?我记得前段时间有官员说腐败的干部不到万分之一,那大概就是600人左右。而目前来说,每年一个省查处的干部都不止这个数吧?或者您跟我说说每年腐败的金额是多少才是能容忍的也行啊,一千个亿还是一万个亿?您不能说我们需要容忍就容忍,然后还不说出一个可供容忍的标准。
当然,我估计谁也不敢说这个标准,因为这完全是胡扯。古语有云,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高标准、严要求也不过是得到一个中不溜的结果,要是自己先给自己留下一个可以容忍的后门,往下的走向也就不堪问了。
实际上这种给腐败寻找理由的活动也不是今天才开始的,在早些年就有经济学家说,腐败是改革开放必须支付的成本之一。这话其实在经济学上并非没有道理,而且如果没有权力的寻租,很多实行双轨制的做法不会得到更多的人指责,也就不会进一步完善法制、取消各种行业的进入门槛。但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个成本是心甘情愿的,只是被迫支付的而已。
作为一个正常人是不是应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抱歉,对于这样的事儿应该是零容忍才是。从道理上说,腐败的胃口不会因为容忍而达到某个限度就停止,这种行为必然是那种不会餍足的。权力与钱都是越多越好啊。
主张这种容忍腐败的论调更为险恶的用心在于,这是曲线要求老百姓做顺民。您想想看,我们花钱养着政府的公职人员,他们应该做到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清廉,结果这方面做不到,还需要老百姓容忍他们某种程度的肆意妄为,这种贱到极点的行为与思维方式肯定不是一个国家的主人翁应该具有的,只有皇权之下的顺民才能条件反射做出的动作。
所以,这种言论并非是容忍腐败,而是打算在精神上使我们的国家倒退、公民意识钝化,此等妖言,真令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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