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城区建设之我思
www.fjsen.com?2013-10-28 15:05?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第二,在立法理念上要把关。城市立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政治理念、国家理念、群众理念,坚持立法为民、为民服务。 第三,在立法程序上要把关。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对立法项目的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要进行充分论证,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四,在立法方式上要把关。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多方面作用,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扩大化倾向,通过多样化的立法起草方式,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 第五,在立法内容上要把关。要根据本城市发展具体情况,选择立法内容,既要坚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立法重点。当前立法重点应放在“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方面,注重加强促进和规范经济发展、政府职能、地方财政及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公共卫生、教育、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的制定。 (四)法治城区建设第四要义是公正的司法机制 所谓公正的司法,本质上就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权益得以实现的“保护墙”。公正的司法机制是法治城区建设的“护航船”,开好法治城区建设的“护航船”,引领司法公正。对此必须做到三点: 第一,在改革司法体制上花力气。中央多次强调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现在在建设法治城区过程中,只要我们多在改善司法环境方面动脑筋,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花力气,在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上拼内功,城市司法机关完全能实现司法公正的,就一定会建立公正的司法机制。 第二,在构建调解机制上下工夫。在创建法治城区的进程中,我们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多下工夫,全面构建“大调解”的公正机制,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从而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和城市的平安度。 第三,在保障中立司法体制上做文章。司法公正首先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检察权,使司法机关真正做到只服从法律。其次,在审判独立问题上,要保障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法院不得干涉下级法院所作判决。再次,要在公正、中立的司法体制上做文章,如改革原有法院主导诉讼的状况,实行对抗制的诉讼模式,法院不得偏袒当事人一方,必须给予双方平等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最后,必须设立合理有效的纠错机制,发挥上诉、申诉制度的作用,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途径。 (五)法治城区建设第五要义是强力的组织机构 法治城区建设,其实就是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必然涉及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市民及市民组织对法治的认同度。因此,法治城区建设第六要义是成立强力的组织机构,选好法治城区建设的“领头雁”,来组织领导法治城区建设进程。 第一,组织领导职能。为法治城区创建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以便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二,整合治理职能。只有司法行政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区法制办、综合办以及城市管理局等机构通力合作,才能在法治城区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 第三,考评职能。可以将一个城市的法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行政首长的绩效考核,作为衡量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增强该城市行政首长抓法制建设的责任感。 ?综上所述,创建的法治城区具有五大基本内涵:民主的善治政府,发达的法律素质,完备的城市法规,公正的司法机制,强力的组织机构。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把蕉城区法治城区创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参与民主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才能创建出一个拥有民主的善治政府,发达的法律素质,完备的城市法规,公正的司法机制的法治城区。 参考文献: 1、吴祖谋主编《法学概论》(高校教材) 2、《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3、《建设法治扬州实施纲要》 4、《陈卫庆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季建业在建设法治扬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6、陈红著《虎扑篮球:创建法治城市的现实思考》 7、夏福志著《虎扑篮球:创建法治城市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8、石寿宁著《虎扑篮球: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思考》 9、中共辽宁省本溪市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 10、柏正慧著《建设法治城市的几点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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