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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闽南社会土壤下“无讼社区”实现路径

——以文化传播中“维模”理论为分析视角

www.fjsen.com?2013-10-28 15:13? ?来源: 我来说两句

虎扑篮球: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陈万颖

论文摘要:本文尝试着从文化传播学中“维模”理论的视角来解读当前虎扑篮球:法院系统开展的“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并以两种典型却截然不同的闽南社区为样本,展现了当前“无讼”理念在闽南社区中的实践现状,探究以“无讼创建”为代表的司法实践如何在闽南地区更好地适应、融合、共生。

围绕上述主题,本文从样本剖析、实现基础、现实拷问、本土突围四部分展开论述,具体阐明了当前虎扑篮球:法院无讼创建实践模式、“无讼社区”创建所内涵的司法文化、闽南传统文化对司法文化的排斥与吸纳,以及在闽南地区开展无讼创建所必须注意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样本分析出发,得出司法实践必须尊重当地社会文化的“维模”功能并加以利用的结论,不仅对“无讼社区”创建融入闽南社会文化给出了可行性路径设计,更对司法实践在其他地区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无讼社区闽南文化司法文化传播维模理论

引言:

2009年,虎扑篮球:法院为践行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出“创建无讼社区”工作思路。“无讼”作为一种社会法治化的有益尝试,在经历三年尝试之后,面临着如何为其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和广阔视域的问题。任何一项司法实践,无论是从现实可能性,还是从价值必要性上来说,都无法脱离当地特定的社会文化而独立展开。在笔者看来,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和广阔视域的,正是司法实践所遵循的核心理念和其包含的文化底蕴。闽南地区由于地理位置、语言历史等因素,形成了传统而多样的闽南文化。“无讼社区”创建如何得以在闽南地区特殊的社会文化土壤中根深叶茂,需要厘清以下四个问题:1、如何定义“无讼”概念之内涵与外延?2、闽南社会是否是实现“无讼社区”愿景的理想土壤?3、如何实现闽南文化与无讼文化间的融合与共生?4、当前,在闽南地区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应注意些什么?本文借助传播学中虎扑篮球:文化传播的“维模”理论为研究工具,对如何在闽南社会土壤下实现“无讼”这一法治理念提出实现路径。

样本剖析——两种典型闽南社区的“无讼”之路

自虎扑篮球: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无讼社区创建以来,各基层法院纷纷开展创建工作,翔安“好厝边会所”、思明“法律诊所”、湖里“社区法官”等模式遍地开花。其中,笔者所在的某基层法院,创新了“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在辖区推广无讼创建,收到一定成效。其中,A社区是首个试点社区,B社区是虎扑篮球: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在这两个社区分别取得了不同的创建成效。

样本一:A社区——社区文化之重构

A社区成立于2003年4月。在虎扑篮球:经济特区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的过程中,A社区从原本的城乡结合部变成了承接老城区搬迁居民与外来人口的新社区。2009年,A社区内几个新楼盘开始陆续有居民入住,邻里矛盾纠纷开始增多——一块砖引发的对门两家大打出手、一只拖把引发的楼下与楼上恶言相向矛盾重重、一棵木瓜树引发楼上与楼下一纸诉讼到法院等等。经过分析,其矛盾的根源一方面是新入住的居民互不相识、互不谅解导易致邻里间为些小事而引发纷争,另一方面是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守法的自觉性。

为此,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与A社区经过缜密调研,从闽南的“千金买厝,万金买邻居”的谚语中得到了启发:“无讼”这个来自我国传统文化的理念,可以成为现代社区一种规范化、人性化和理想化的管理新模式,决定尝试建立建立社区自治与司法引导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承担的社会管理新机制。2010年2月3日,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A社区居委会与法庭签订了共建“无讼社区”协议,具体做法是由法庭向社区指派“社区法官”,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共同组成调解员队伍,构建纠纷调解网络。

与此同时,A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最基层的管理者,充分发挥其管理优势,着重做好社区文化的重构。在社区的“六园两廊一墙”文化长廊内,设计新颖的不锈钢宣传书,同时社区还创作普法、学法、用法、平安、守法、和谐《三字经》,创作《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社区》等歌曲,并将其布置在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场所,安装在文化长廊两侧的花草丛中和流动人口集聚地,宣传内容涉及专业的司法服务内容、安全知识、创建文明城市知识、居民文明素质、和谐邻里“四德”锦句、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知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集知识、图画、乐趣、科技于一体。还把开展创建“无讼”的宣传活动与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单位、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专业社工服务等活动相结合,与开展争当好儿媳、“和谐邻居”、“和谐楼院”、“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评选活动相结合,每逢大的节日、纪念日,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社工服务等活动,使促进和谐邻里的美德教育与健康的生活方式理念渗透到广大居民生活休闲和观赏运动区域内,潜移默化到居民的日常活动中,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经过两年试点创建,A社区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超过98%,呈现出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上升和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均无发生的“三升三无”良好态势。

图一:A社区“社区法官”工作职责示意图

社区法官工作示意图

诉调对接巡回审判综合治理民意沟通

①参与社区调解①巡回审判进社区①涉诉信访维稳①收集民意

②人民调解协议②预约开庭进社区②法制宣传教育②答复、反馈

司法确认③法律服务③司法建议

③指导人民调解

样本二:B社区——熟人社会之冲击

“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在A社区试点取得成功后,2011年起,由该基层法院所在区的区委政法委牵头,该院的“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扩展到辖区所有街道。

B社区是村改居社区。作为岛内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这里聚集了1000多户同宗同族的畲族原住民。“家法当守,家规当法”是族谱中记载的十二条祖训中的两条。笔者曾随同该基层法院法院立案庭驻B社区的社区法官深入B社区开展调研,发现居住于B社区的族人具有很强的自治意识。其后人在此地绵延六百余年,始终尊崇先祖,传统解决纷争的方式是到“大厝”(即祖先宗祠)前寻求有威望的老族长调解解决。

在过去,依靠村长和调解员个人的威望,一些纠纷往往能够得到很好的化解。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B社区所在的片区被看做“虎扑篮球:新客厅、闽南新商埠”,居住在片区内的少数民族村民因此受益良多,纠纷也变得不再单纯。征地拆迁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引发大量补偿款分配纠纷;富裕起来的少数民族居民在经商过程中开始遭遇各种复杂难解的商事合同纠纷;外来人口大量涌入B社区,刑事、民事案件发生率随之上升。“在目前的两万多外来人口中,又有九成是在工业区打工的外埠年轻人,他们朝走暮归、互不相识,南来北往的各种习惯因此发生碰撞,治安混乱得可想而知。”1社区法官曾试图亲自调解B社区纠纷,但发现效果并不如想象般理想。在一起征地补偿款纠纷中,当事双方均为该宗族中的大户,更是亲戚,双方因为知根知底而合伙做生意,却因为生意账目不清导致厂房征迁补偿款无法达成分配协议。社区法官介入调解后发现,简明的法律关系背后,是两家人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而外来的社区法官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开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出现了调解协议多次被推翻的情况。

为此,该基层法院社区法官决定将创建重点放在挖掘宗族自身调解力量,通过开展培训使人民调解员掌握几类常见纠纷的法律规范,并召开观摩庭,以案释法。

实现基础——闽南文化与无讼文化的交融地带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特定的社会整合和规范功能,比如它是社会和民族的识别标志,整合不同群体的行为;它还提供了社会活动的模式,文化中的风俗习惯、道德模式、宗教戒律、法律、乡规民约等,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也影响了其中制度如法律的作用。由于文化的这种整合与规范功能,任何社会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都不能完全抗拒或忽视社会的文化条件,法治建设同样离不开特定社会文化条件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把以闽南地区为中心形成的社会文化进行概括,归纳出相对独特的闽南文化特质,并分析这些文化特质对于当地司法实践所起的作用就很有价值。

闽南文化的主要特质学者著述颇多,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显著的海洋性文化特质——重商务实,开拓进取,兼收并蓄;2、“崇儒”的古典文化特色——重传统、乡族观念浓厚;3、宗教与民间信仰的多元化——迷信与信仰并存;4、华侨文化发达——爱国爱乡,重视传统文化传承,精英情结。2

如前所述,特定地区的社会文化特点对于本地法治建设来说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学会充分发挥、利用地区社会文化中有利于法治建设的因素,努力克服和消除其中不利因素的作用。闽南文化作为具有比较明显的地区性特质的社会文化体系,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多重作用,需要加以区别对待。

法治建设中闽南文化特质的作用分析:1、海洋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文化特点有利于接受和形成公平观念和民主意识;重商文化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求社会生活的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外向型经济能够适应高度规范化的法治秩序;2、“崇儒”文化——儒家文化中的“礼”带有强烈的尊卑、等级色彩,也使闽南文化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封闭性,熟人社会显著,由于闽南语的特殊性,非闽南人会感觉很难融入当地的人文社区。法治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由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讲求的是平等、自由、权利意识、私有化等市民文化,市民文化则“孕育了崇尚民主参与和自由平等、强调私有和尊重法律、注重契约和权利、关注世俗利益等的精神取向和品格”。3从这个角度看,闽南注重传统和熟人的社会文化特点就会对法治的推进产生重大阻碍。在法治建设推行中,如何贯彻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就极为重要。从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中国肯定是逐步走向法治,而且市场经济会越来越发达和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流动性、陌生性、契约精神、法律意识必须得到加强。作为一个地区来说,如果要保持长久的经济活力和发展势头,必须克服传统文化中封闭性和保守性的影响。3、信仰多元——信仰如能转化为对法律的信仰,则法律的至上性更易被公众接受。但另一方面,信仰又会对法治建设产生阻碍作用。由于宗教信仰毕竟具有非理性特征,与法治所需要的理性文化基础不符合,由于法治讲求权利分明、规则正确,因而会与宗教信仰的绝对服从要求产生冲突。4

“无讼”并非新概念,其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论语》有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朱子家训》中则规劝:“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传统中国社会普遍有一种思想——远离法庭。宗法时代所提倡的以血缘为纽带的聚族而居和世代毗邻的地域关系,使得社会成员如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枝蔓相连,很少流动,形成了和睦共处、和谐无争的生活准则,以致发生纷争时人们很少诉诸法律和求助于官府,而是寄希望于纲常礼教的德化作用和族长邻里的调解功能。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熟人社会逐渐解体,纠纷类型复杂多样,人们对化解纠纷的期待更多地转向高效、公正、理性,而这一切,恰恰是现代法律体系下法律文化的精髓。

现实拷问——闽南文化“维模”功能对无讼创建的影响

从传播学看,一种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影响具有自我选择和保护作用,其作用表现在于维护自己的文化模式。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形象地称之为“维模原理”。根据帕森斯AGIL框架原理,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功能。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即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地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维模功能。”5

文化的维模功能是社会文化的基本功能之一。在文化传播中,维模功能使文化圈对外来文化起选择作用和自我保护作用。当外来文化有利于原有文化模式的时候,便容易被接受,并被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营养为原有文化所吸收;如果外来文化对原有文化模式有破坏性时,维模功能就会起“守门人”的作用,拒绝外来文化的侵入。

现代城市中,人类社会生活最小的单位多体现为社区。在虎扑篮球:这样一个闽南地区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带,其社区也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社区文化。

其一是以A社区为代表的以房产为基础的板块群居,居民之间没有血缘、亲族的组织关系牵绊,也没有经济分工的优势,更多地体现为相似性,而非互补性。

在此类“新社区”中,闽南文化中的海洋特性突出,其社区文化特点表现为:1、陌生人社会;2、外来管理者威望高;3、纠纷类型化显著且难度不大;4、居民文化程度较高;5、社区文化具有成文性和系统性。

在对社区文化系统的传承上,维模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对社区文化的维持。无讼创建活动看似“传声筒”般地传播法律文化,实则由于社区文化本身具有闽南文化中海洋性特征——即开放、包容,法律文化便较为容易被居民吸收,更理想的情况是,法治理念与社区文化交融,两者相适应下,对于社区居民的法治理念乃至心理心境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新社区”并非始终张开怀抱迎接法治理念。在“陌生人”组成的新社区中,人们之间不同生活方式存在自由选择,对传统的社会团体依赖性减弱,家庭和生活的社区不再是作为与社会沟通的纽带,所处社会被认为与己无关,对社会公共事务冷淡。随着“单位”或是“大院”共同体解体,人们原来可以通过工作、邻里交往加深了解和拥有共同体验的机会减少,能够维系社会稳定的共同情感削弱,对社会的疏离感增加。这些都是现在新社区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其二是以B社区为代表的村改居社区,在旧城改造中多采取整体就地安置,对村落中古宅采取保护性开发,特定的传统文化是原住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且往往具有同姓、同族的亲缘关系,对外团结,对内则利益纠葛复杂。

在此类“老社区”中,闽南文化的“崇儒”、“法祖”、“宗教”等标签突出,此类社区文化特点表现为:1、熟人社会;2、宗族老者威望高;3、纠纷种类多样;4、居民文化程度偏低;5、社区文化缺乏系统及规整。

这种情况下,社区文化就扮演了“守门人”的角色,不少本土居民对他们不熟悉的法律文化尤其是艰涩难懂的“法言法语”有排斥心理,他们更愿意将纠纷交给以往的“村干部”,而往往此类社区的管理虽然经过“村改居”,但依然只停留在“换牌子”、“换印子”,实际却仍按村委会模式或宗族家长模式运作。法治文化的推进在此类社区往往遇到看不到的抵触和阻碍。

本土突围——闽南地区无讼文化传播路径设计

目前,在全国各地广为开展的“无讼社区”、“无讼园区”、“无讼校园”、“无讼港区”等创建模式均以法院的司法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及行政调解为辅助,其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的形式,体现着法律文化的某种特性,试图将这种外来文化植入当地社会文化中并使其发生作用。

通过前文对“无讼创建”这一虎扑篮球:特色的法治理念在实践中的效果分析和闽南社会文化的潜在维模功能的影响分析,我们便能够明确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那就是运用“文化适应”原理促进无讼创建在闽南土壤生根发芽。

与文化维模原理密切相联,文化适应反映了文化的一种选择性。适应原理告诉我们,当一种文化传播到另一文化圈时,它必须适应这一文化圈的文化特色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就好像一棵树要移植他地,必须先适应那里的土壤。没有这种适应,传播便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半途夭折。6

如果说维模原理是受传者对传播文化的影响机制的话,适应原理便是传播者对传播文化的影响机制。作为“无讼创建”的主导者,法院、司法行政、街道社区基层管理者必须采取与“受众”(即社区居民)相适应的传播方式。

笔者所在基层法院推行的“社区法官”工作模式就很好地适应了这类型文化特点,在挑选“社区法官”时选择法学院科班出身的青年法官,突出法官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在办公场所设置上保持了部分法庭设置的元素,如“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桌牌、法徽与人民调解标志的悬挂、法官制服着装等,通过司法仪式感体现纠纷化解的公正性;在调解技巧方面,以向当事人释明法条及法律适用为主,“话家常”方式为辅,体现纠纷化解的中立性;通过开通社区法官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简易纠纷通过电话调解,体现纠纷化解的高效性。

为此,在闽南地区的社区居民中传播“无讼文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适的“传播者”。在当前法院主导的“无讼创建”活动中,“无讼文化”的传播者首先是法官,其次是社区调解员等社区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社区文化,可以选择不同的人员作为一线的“传播者”。例如针对A社区这样的新兴社区,社区法官可以以司法公正、高效的形象深入社区居民中间,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此类社区居民出于对法官这一权威第三方的信赖,往往愿意将纠纷交给社区法官进行调解。而在宗族关系、亲缘关系错综复杂的“老社区”,则不宜由法官直接面向老百姓参与纠纷化解,相对于陌生、疏离的法官,居民们更相信由“村干部”转化而来的社区工作者。此时法院、政府部门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培训一批具备相应法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基层调解员,而非自己冲到调解一线大包大揽。

2、调动、维护受众的积极心理。归根结底,无讼文化的引入是为广大社区群众服务的,要使“无讼文化”受到普遍欢迎,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调动并维护受众的积极性和热情。由此,要求传播者选择有效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根据社区的特点,寓正确的法治导向于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中,使受众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在服从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力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受众,激发受众对“无讼”理念持久、稳定的关注和理解。

3、减少、降低受众的消极心理。社区居民,尤其是文化程度较低的社区居民,对待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的消极心理是不可避免的,法律文化的语境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甚至抵触的。但通过法院干警在内的普法人员的努力,是能够使其消极心理降低并达到最少状态。具体而言,应着重宣传引导,强化内容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逐渐变随意为有意,化反感为好感,改失衡为平衡。要加强对受众心理特别是消极心理的研究并积极应对。对受众的不同学法、普法、解纷需求,应该树立新思维,改革创新,突破传统。要鼓励社区法官涉猎大众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知识,要了解、研究其所传播的“对象”的心理,只有如此,才能把无讼文化引入居民心里,拨动居民的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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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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