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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

www.fjsen.com?2013-10-28 15:22?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徐运良

内容摘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以“人治”为核心治国理念的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是根本对立的。然而,儒家文化中也有许多精华的东西,在法治社会中,“以儒修身”的内在修为与“依法治国”的外部规制是可以统一的。

关键词:人治法治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历史上也确实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民主法治成为主旋律的当今时代,儒家文化由于受时代认知的制约,其以“人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呈现出了其落后、腐朽、甚至反动的局限性一面,可以说,其许多方面都是与法治精神根本对立的。当然,由于法是基于人和针对人的,所以,法治精神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本身,完整的法治精神应体现在“以德修身”与“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上。而在人的修身养性方面,儒家思想仍然有其闪光的亮点。

一、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的对立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儒家文化中有不少的思想与法治精神是根本对立的。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治国思想方面:“良人之治”与“良法之治”的对立

儒家的基本治国理念是由具有高尚道德典范的“良人”(明君贤臣)来治理国家,它倡导用王者的道德修养使民众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佩服和服从王者,从而建立起“礼治”、“德治”、“人治”秩序。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孟子也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这样,明君贤臣成为了儒家“良人之治”的标榜与必然要求。

“良人之治”理论上很好,但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难题:一是“良人”从何来?首先,明君难得。在世袭的封建时代,历史多次实证了除开国君主尚能体恤民情成为开明君主外,之后就大多是昭昭昏君了。亚里士多德说:“传贤而不私其子的善德是不易做到的,我就不敢对人类的本性提出过奢的要求。如果子嗣都是庸才,也使登上王位,就会有害于邦国。”1其次,贤臣也难得。早期选拔人才靠举孝廉、后来靠科举,举孝廉时作秀的多,科举时舞弊的多。选拔出来的人又忠奸难辩,有诗云:“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现在选拔人才既不举孝廉又不搞科举,“裙带”、送礼的就多了。二是“良人”犯错怎么办?首先,容易犯错。明君虽明,但也不能独理万机,贤臣或贤,但也难以保证他完全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其次,犯错的后果很严重。由于举国置于一人之下,一旦帝王发了昏,整个国家都会跟着遭殃。甚至纠错也错,如朱元璋惊天动地的“空印案”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胡惟庸案”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蓝玉案”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三是“良人”之后怎么办?孔子说:“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明君贤臣在位时还好,一旦这样的“良人”去位或者辞世,由于国家的人事变化太大,容易造成国家政策的混乱,民众则会茫然失措。

法治精神的治国理念在于强调法的重要作用,所谓“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修权》)。用法来治国就可以“救群臣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瞀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韩非子·奸劫弑臣》当然这里的法必得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2

2.行为标准方面:“礼是最高标准”与“法是唯一标准”的对立

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是善的还是恶的总得有个标准。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善恶可以从许多角度进行,如从受害人角度,从受害人的亲属角度,从侵害人角度、从侵害人的亲属角度、从其他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角度、从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角度、从社会组织角度、从政府角度等等不一而足,而且每一个角度所作出的判断结果可能都不一样。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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