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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及实现新突破之举要

“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 ——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及实现新突破之举要

www.fjsen.com?2013-10-28 15:24? ?来源: 我来说两句

“通病”之一:“土壤”先天不足,“人治”基因仍然活跃,法治文化建设缺乏社会的“习性”。毫无疑问,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并成为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但是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用辩证观点来审视我们的传统文化,法治的“土壤”先天不足。“人治文化”的基因,在现阶段仍然根深蒂固,这是影响法治文化构建的最深层次的思想障碍。具体表现为:一是传统的“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仍有滋长的土壤。“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激烈冲突将长期并存,影响着人们法律信仰的建立;二是传统的“法律文化”,仍有市场。一些管理者头脑中的传统专制权力的“法律工具论”和群众中存在的“厌讼”、“惧讼”心理,致使社会缺乏普遍的追求正义的动力,也制约着大众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传统的“官本位”的行政文化,仍有惯性。个别领导干部中的“唯上不唯法”、家长作风、特权腐败问题和沉淀在群众中的“信访不信法”的非正常局面,制约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通病”之二:认识不到位,“内动力”不足,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应有的“共性”。目前,一些领导和单位对法治文化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加上受习惯思维定势影响,普遍缺乏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共识和责任。有的地方领导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是片面的,存在重经济轻文化,“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对法治文化存在认知的肤浅和迷茫,仅仅把它当成一般“热热闹闹、唱唱跳跳”的活动。认识上的偏颇,必然带来工作的缺位,导致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人才缺乏、资金保障不到位等,仍然是“短板”;再有,由于一些职能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定位不准、责任不清。因此,缺乏主动作为,工作畏难消极、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

“通病”之三:方向分散、力量不合,法治文化建设机制缺乏“刚性”。目前,虽然各地都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但更多的是一般性的强调,普遍缺乏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盘棋”的责任制约机制,加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你有诺贝尔,我有吉尼斯”的狭隘心理和各自为战,画地为牢的习惯思维。因此,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要么是工作主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锣齐鼓不齐、零敲碎打、力量分散,形不成整体合力;要么是一些普法机构与一些相关单位工作重复开展、活动重复组织、阵(基)地重复建设,浪费有限的经费和资源。因此,不仅无法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工作网络,而且难于做大做强、形成品牌和特色。

“通病”之四:形式不活、创新不够,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地域行业等“个性”。法治文化建设的全民性,要求其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由于对法治文化的内在要素、规律一知半解,法治文化建设的队伍素质不高、人才不足,法治文化建设缺乏系统的、长远的、可持续的动力。因此,要么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脱离实际、舍本求末、上下一般粗,或者重一般活动轻法治实践;要么,法治文化建设“老瓶装新酒”,形式单一、缺少创新、千篇一律、满足于搞几次法制宣传咨询、开展几次文化活动、印刷几本宣传册,工作缺乏时代性、“个性”和长效性。

法治文化建设新突破之举要

如何突破现状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真正建立起与同频共振的法治文化大格局呢?“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④”。要真正发挥“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惠及人”的作用,笔者以为,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新突破的根本所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激发“能动”。

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有新突破,根本所在就是要消除“人治文化”的余毒,从根本上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障碍。笔者认为,当前,重点要在提高“三种认识”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古人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社会矛盾日渐尖锐,要根除“人治文化”的影响,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道路艰难而又漫长。各级领导干部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既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者。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法治观念能否得到树立、法治原则能否得到遵从、法治精神能否得到弘扬。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的“我爸是李刚”、“钓鱼执法”、“70码”等热点事件所透露的社会情绪,不仅动摇了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信任,也影响了法治文化的形成。因此,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让法治为文化导向,让崇法为行为规则,这是法治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动力。那么,首要问题就是要紧紧扭住党委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和关键,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建设入手,狠抓落实。通过“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逐步形成“重大决策按法、开展工作依法、遇到问题找法”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把法治的元素渗透到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单位文化和廉政文化中去,不断在制度和管理文化中充实和丰富法治文化的内容。一次好的法治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好的法治文化教育,而且其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只有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不断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信法治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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