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审理景点开发诈骗案
2014-07-25 08:59:00??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24日讯(吴柳滔 陈佰炎 刘雯) 近日,武夷山市法院对武夷山首例景点开发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于2009年5月至2013年1月,先后骗取20多名被害人270多万元,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2年,施某、林某与武夷山市武夷街道溪洲村委会、武夷山市溪洲自然风景区休闲娱乐中心签订协议书,开发溪洲部分山地、河流等自然资源为“水上乐园”等游乐项目。后来,施某因缺乏后续资金,于2003年12月将项目转让给南平政大大酒店有限公司。 虽然景点开发权已经转让,施某伪造武夷山市旅游工作委员等部门的行政批文,拿着转让前留下的各类复印件,到处招摇撞骗,签订虚假的工程承包合同,以收取工程保证金、图纸押金的方式,骗取巨额财物。4年间,他以资金没到位、工程未验收等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
相关阅读:
- [ 07-24]当职业诚信成为一种“信誉资本”
- [ 07-22]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要诚信
- [ 07-22]陈定魁:吃亏是福诚信是金
- [ 07-21]“无人售卖不差钱” 福州友兰苑小区诚信早餐摊投币自愿
- [ 07-21]诚信云霄,向着阳光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