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拒收抵用券违约侵权
2015-03-18 09:00:18??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 (郑爱国)13日晚,龙海市的吴女士拿着一张面值为50元的某餐馆抵用券到该餐馆就餐,共消费446元。结算时,经营者拒收抵用券,吴女士只得交足了现金。吴女士认为,该抵用券有效期至3月30日,餐馆不应无故拒收,于是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龙海市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抵用券上加盖了该餐馆的公章,事实上就是合同约定。抵用券是该餐馆发出的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者应对使用抵用券的交易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6日,龙海市12315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餐馆经营者向吴女士道歉、退款,并承诺在其下一次来消费时,菜金给予五折优惠。 |
相关阅读:
- [ 03-18]宁化县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 03-17]阙剑军:诚信经营 维护消费者利益
- [ 03-17]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30家诚信用工企业招工
- [ 03-16]福建电商诚信联盟成立 首批13家电商承诺诚信经营
- [ 03-16]福建电商诚信联盟成立 13家电商承诺诚信经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