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万买奔驰竟是翻新车追踪 交易发票被指造假
2015-05-15 11:13:09? ?来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车行:没有购车合同 不是我们卖的 “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这辆车并不是他们车行销售的。 “车行每销售一辆车,都会有相关材料和记录来证明这次销售行为,包括购车合同、汽车销售发票以及相应的销售记录。但是,目前在我们的销售记录里,没有查询到任何与洪先生这部车有关的记录。”该公司市场及客户关系经理徐露告诉记者,她建议走司法途径。 海都记者也发现,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上,供货单位是“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对此,洪先生说,自己手中没有购车合同,是因当时销售人员称办理保险、购车税等需要合同,等办理好之后再寄给车主。而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称,公司恰好没有发票,所以从山东一家公司开了一张发票,也就是洪先生目前手中持有的发票。 洪先生所称的销售人员李某,徐露确认确实是该公司员工。不过,她称,李某因家中有事无法来到现场。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没有直接采访到李某。 昨晚,海都记者拨打了李某的电话,对方表示,记者可直接联系公司公关部门,他不回答任何问题。 同时,徐露昨晚在电话中还透露,奔驰S400L最低配置在去年同期的市场售价为120多万元,而洪先生的购车款仅为110多万元。她说,洪先生所称的销售人员将车销售给他这一情况,公司将继续开展调查。 昨晚,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奔驰泉州之星”就此事正式发布声明,声明主要提到5点:该事件中客户从未与泉州之星签署购车合同;迄今,泉州之星从未向该事件客户出具任何购车发票;泉州之星从未收到虎扑篮球:该客户车辆的购车款;该事件客户未曾向公众及泉州之星提供任何购车合同及机动车交易发票;该事件客户的车未在泉州之星购买。 (海都记者 李秋云 黄谨 见习记者 陈莹钰 实习生 赖志昌 文/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