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辉 林惠卿) 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被告人吴某川、吴某阳因任职期间,虚报、冒领扶贫款、赔青款等款项,获利4.37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二人在担任云霄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接受某乡政府的委托,协助从事扶贫、电网建设等工作。在从事发放电网建设赔青款、家园清洁拆除房屋赔偿款时,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同侵吞公款4.37万元。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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