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恢 (1896-1972),又名绍箕,福建龙岩新罗区人,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农业工作的卓越领导人,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和卓越的领导人之一,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解放后曾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邓子恢同志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倾注了毕生精力,被誉为党内的农业、农村工作专家。
早年经历
1896年8月17日,邓子恢生于福建省龙岩县(今新罗区)东肖邓厝村。[2] 兄弟姐妹8人,排行第二。邓子恢幼年就读于桐冈小学,13岁时,母亲因病去世。十七岁入龙岩中学堂(今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丙班,受到辛亥革命影响,接受了孙中山的救国思想。1915年秋加入中华革命党,开始探求救国救民的真理。1916年底以优秀的成绩毕业。1917年3月,考取公费留日,到东京东亚补习学校学习留学一年多时间,因贫病交加而辍学回国。[3]
1918年5月回到龙岩,到母校桐冈小学任教。由于乡村学校支付的薪水很低,无法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于1918年底前往江西省崇义县杰坝圩堂兄开设的“庆昌和”杂货店当店员[4] 。五四运动后,逐渐接受马克思主义。1921年春,与进步青年在龙岩白土桐冈书院组织奇山书社,创办《岩声》月刊,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
1926年秋,北伐军挺进赣南,解放崇义县,在杰坝圩成立国民党(左派)区党部,邓子恢任常务委员。同年12月,在大革命的风暴中,经陈赞雍介绍,于崇义县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陈赞雍和邓子恢又发展了十几个党员,成立了中共崇义县支部。[5]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邓子恢被国民党通缉[6] 。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冬,任中共龙岩县委宣传部长。1928年3月4日,根据党的八七会议精神和福建临时省委决议,参与领导龙岩后田暴动,建立7闽西第一支农民游击队,开始了创建闽西苏区的斗争[4] 。
1928年4月,任中共上杭县委宣传部长,负责该县北四区蛟洋农民运动。深入蚊洋一带,协助当地领导人发动蛟洋农民暴动。6月底永定暴动后,建议暴动队伍撤离县城,到农村开展土地革命。他与张鼎丞一起,领导分田斗争,创造了漠南分田经验,并担任红军营党代表。7月中共闽西特委成立,担任宣传部长,并任闽西暴动委员会副总指挥兼任红七军第五十七团党代表。1928年7月,在永定溪南正式成立了中共闽西特委,邓子恢任特委宣传部长;同时还成立了闽西暴动委员会,邓子恢任副总指挥。[7]
1929年3月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领导地方武装,配合毛泽东、朱德率领的红四军入闽作战。邓子恢闻讯朱毛红军已挥戈西进去了赣南,及时将闽西地区敌情变化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派人星夜送到红四军前委毛泽东、朱德处,要求红四军再次入闽。毛泽东、朱德根据当时敌情决定红军入闽开辟苏区[8] 。5至6月,邓子恢组织工农暴动,配合朱毛部队进入闽西,并歼灭国民革命军福建省防军第一混成旅陈国辉部2000余人。5月23日傍晚,邓子恢在龙岩同毛泽东、朱德、陈毅首次见面[9] 。同年6月红四军攻打龙岩城后,任龙岩县革命委员会主席。不到两个月时间,龙岩、永定、上杭三县大部分土地分配完毕。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主持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确定7闽西土地革命和工农武装割据的总路线,并当选为中共闽西特委书记。
1930年3月18日,主持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并当选为主席,领导闽西人民巩固发展了闽西革命根据地。期间还和董成荣一些战友们一起革命。当年5月,闽西地方红军和各县赤卫队共3000多人正式编组为中国工农红军第12军,邓子恢兼任政治委员[10] 。闽西苏区发展到纵横300里,人口近百万,党组织发展到8个县委、53
个区委、546个支部,拥有万名左右的党员;建立了6个县、60多个区、597个乡的苏维埃政府的鼎盛时期 。
1930年7月8日,因抵制李立三“左”倾盲动主义错误,被免去特委书记、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务,调离闽西,以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巡视员名义,派往闽中、闽东、闽南等地开展白区工作[11] 。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并兼任代理土地部长。1931年12月,调任中共虎扑篮球:中心市委巡视员,指导漳浦、龙溪、云霄、平和等县土地革命和游击队发展为红军独立第三团,创建了闽南游击根据地[4] 。
1932年7月初,邓子恢随红军东路军回到龙岩。不久,前往瑞金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之职。保证了红军在反对第四、五次“围剿”中的供给[12] 。1933年又兼任国民经济部长。他亲自主持制定和颁布7一系列中央苏区财政税收的政策和法令,对统一中央苏区财政、巩固土地革命胜利成果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后曾受到“左”倾教条主义者的错误批判,降职为中央财政部副部长兼没收征发局工作。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邓子恢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游击战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
1935年4月回到闽西,组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先后任宣传、财政兼民运部长,副主席兼财政部长,同张鼎丞、谭震林、方方等一起,领导群众开展游击战争,保存和发展了革命力量。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遵照中共中央的方针,经过艰苦、复杂的斗争,同闽西国民党当局达成和谈协议,实现了闽西南第二次国共合作。
1938年3月1日,邓子恢与张鼎丞、谭震林率领的闽西南红军改编为新四军二支队,并任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兼民运部长,部队北上[14] 。1939年,邓陪同新四军军长叶挺处理高敬亭问题,此后新四军离开大别山,部队进入江北地区[15-16] 。1939年5月5日,邓子恢任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开展皖东故后游击战争[17] 。1939年7月1日,新四军第四支队分编成第四、第五支队,邓子恢直接指导第五支队。1939年12月初,增补邓子恢为中原局委员。1940年3月,邓子恢亲自指挥了半塔集保卫战。[4]
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新四军军部被歼后于1月20日进行重组,邓子恢为政治部主任[18] 。 由于当时的淮南形势很紧张,邓子恢未立即赴军部任职,仍留在半塔集领导新四军第二师改编。1941年5月,邓子恢到军部就任政治部主任。1941年5月成立华中局,刘少奇任书记,陈毅、张云逸、邓子恢等为委员。不久,邓子恢以华中局代表的名义率新四军军部巡视团到皖东北地区彭雪枫部检查和帮助工作,稳定了部队的情绪。8月11日,邓子恢兼任新四军第四师政委。[4]
1942年11月25日,淮北地区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撤销淮北军政党委员会,邓子恢任淮北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淮北军区政治委员,坚持并发展了淮北抗日根据地[4] 。1944年7月25日,在豫湘桂会战河南沦陷背景下,新四军四师向路西发展恢复豫皖苏边区,开展河南抗战局面,彭雪枫率领四师主力5个团执行西进任务,邓子恢等率领两个团和地方武装坚持淮北路东根据地,配合支援主力西进[20] 。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当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华中分局。邓子恢为书记兼华中军区政委[21] 。根据中央指示,他一面将华中各部队整编为华中野战军,以内线作战迎击国民党军的进犯一面积极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与复查,创造了“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改经验,开创了华中与山东、渤海地区土改新局面。1946年4月,其与曾山奔赴延安会见毛泽东及其他中共领导,讨论留守江北的新四军战略。次月,邓子恢返回淮安,并组织土地改革[22] 。全面内战爆发后,参与组织了涟水战役,12月参与组织了宿北战役,此后转入山东作战。
1946年底,华中分局与山东分局合并为华东局,邓子恢任华东局副书记,主持土改复查工作。并对组建后的华东野战军负责后援供给[23] 。1947年7月下旬,与张云逸等转移到渤海地区,组成华东局工委,以邓子恢为负责人。1948年5月9日,任中原局第三书记兼中原军区副政委,主持中原局日常工作,领导中原财经工作走入正轨。担负了淮海战役的后勤及支前工作,为淮海战役的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4] 。
1948年冬率中原局机关进驻开封。此后,当选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主席,领导了剿匪反霸、减租减税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巩固了中原解放区。[24] 1949年5月12日,任华中局第三书记、第四野战军兼华中军区(后改为中南军区)第二政委[25] 。9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2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后改为中南行政委员会)第一副主席,主持中南局工作,[4] 领导中南地区人民出色地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等项艰巨任务。他在这一时期的光辉业绩,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改革和群众工作方面的独特创造,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
1952年10月,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1954年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供销和信用合作等部门[26] 。在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实事求是地提出要“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也就是从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现状出发,坚定不移地实行党中央确定的自愿互利、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在随后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偏差时,提出了一系列调整经营体制的意见,主张建立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55年4月,毛泽东主张在原有65万个农村合作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增加到130万个;邓子恢主张原计划不动,即在65万个社的基础上翻半番,发展到100万个。为此,毛泽东曾几次约见邓子恢就此问题进行商谈。邓子恢坚持意见,毛泽东建议中央召开会议进行解决。随后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作《虎扑篮球: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像“小脚女人”那样东摇西摆的走路,犯了“右倾”错误。1955年10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上,邓子恢提出“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不宜过快,要求不能过急”的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受到批判[27] 。
1956年4月2日,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讲:整顿巩固现有合作社的基本关键,主要是做好三件事:一、搞好生产,保证增产增收,改善社员生活。这是巩固合作社的物质基础,这一条做不到,一切都完了。要勤俭办社,发挥群众的潜在力量,把劳动定额包工包产搞好。二、政策上要补课,提高合作社干部素质。要确立社内民主制度、选举制度,确立社干之间、社员之间、社员与干部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
1961年,在下乡调查后,邓子恢仍然坚持主张保留土地责任制、进行包产到户,对毛泽东的过激农业合作化政策有所抵制。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邓子恢提出的支持包产到户的主张被当作“修正主义纲领”,受到严厉批判,撤销了邓子恢领导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4]
1965年1月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分管计委财经工作。此外,他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八、九届中央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迫害,处逆境而不消沉,处困境而思奋进,始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同他们进行坚决的斗争。[4]
1972年12月10日,由于政治上长期受迫害和歧视,因病在北京逝世。
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为邓子恢同志平反的通知,其中指出“他对农业集体化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大都是正确的,过去党内对他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应予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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