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形式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部门共同举办。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实际举办本行业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地点 网络安全宣传周统一于每年9月份第三周举办。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中的开幕式等重要活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安排在省会城市举行。 四、活动方式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人群有选择地组织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 推送网络安全公益广告。网站、电视、电台、户外广告屏、交通信息提示屏、公共交通工具电视系统、楼宇电视系统等集中播放网络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电信运营商发送网络安全公益短信。 播出网络安全专题节目。电视、电台、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社交媒体等集中播出动画漫画、视频和互动栏目,以及网络安全题材的电视专题片、电视剧、电影等。 刊登网络安全文章。报刊杂志、各类网站集中推出一批网络安全文章与作品,加强网络安全题材的报道。 (二)有奖征集和竞赛 开展有奖征集活动。公开征集网络安全口号标语、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卡通漫画等。 组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电视台组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专题晚会,网站开设网络安全知识在线答题栏目。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网络安全技能竞赛。 (三)技术研讨交流 网络安全学术研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举办高峰论坛、圆桌会议、对话沙龙等。 网络安全技术展示。行业协会、企业等举办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演示、洽谈会。 (四)科普材料和表彰奖励 发放网络安全科普材料。组织专家开展知识讲座。基层政府、企业、学校发放和张贴网络安全宣传材料,包括小册子、传单、海报、科普读物、道旗、印有网络安全宣传提示的小礼品。各大中小学校结合相关课程对学生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表彰先进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挥社会资金积极性,集中表彰和奖励一批网络安全先进典型和作品。 (五)其他 其他形式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