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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让绿色更富民

永春县2014年被确定为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验任务。自试点启动以来,永春县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试验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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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绿色更富民

福建省永春县2014年被确定为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验任务。自试点启动以来,永春县以“生态美、百姓富”为总目标,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试验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确权赋能,探索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

根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探索实施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一是确权。永春县出台了《永春县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明确了非规划林地经营主体享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二是颁证。非规划林地经营主体通过申请→受理→初审→实地勘验→公示→登记等程序,由县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自2015年3月正式办理了第一宗非规划林地林权证以来,全县已颁发非规划林地林权证22本,明晰产权面积1653亩。目前全县还有30多宗地正在勘验调查。三是放活。非规划林地确权期限依据承包合同灵活确定,3年、5年或者10年均可;在期限内可根据种植情况,随时调整为农田耕地,放活了林地经营权。四是融资。永春县林业局与金融机构合作,量身定制以非规划林地林权证为抵押的专项贷款,解决了林农、林企生产融资难题。五是流转。提供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流转、收储与担保一站式服务,推进有序公开流转,为做大做强非规划林地产业注入新的活力。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明确了经营主体和林地相关权益,吸引了大批工商资本投资非规划林地经营,提高了非规划林地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避免了耕地抛荒,提高了林农收入。目前,永春县涉及经营非规划林地的花卉、苗木企业70多家,农户3000多户,面积2.5万多亩,占全县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的50%。

二、搭建平台,创新林业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服务平台。永春县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投入30多万元新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置林业、农业、国土、住建、水利、金融等服务窗口,并设立产权招投标中心,为林权交易无偿提供服务。目前,共办理林权流转510宗、面积9.1万亩,流转总值达9300多万元。二是建立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县财政出资3000万元注册成立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县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林权流转交易、收储、担保等服务,有效分担了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林权(林地、林木)赎买1600多亩。三是拓展林业金融新产品。率先出台《永春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暂行规定》,完善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服务,创新推出“花卉贷”“林好贷”等林业金融新产品。目前全县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72宗地(包括规划林地和非规划林地),面积28220亩,抵押贷款额度9621.5万元。此外,县林业局出资20万元、县花协筹资335万元设立花卉产业发展风险基金,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放大10倍授信,现已为花农、花企担保贷款1650多万元。

三、加强扶持,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示范带动。永春县大力实施“示范带动工程”,制定下发了《永春县扶持县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75万元,评选县级示范社及林下经济项目25家,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通过创建“示范社”推动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二是融合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广大林农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经营路子,促进林农增收。永春县成立花卉行业担保基金,为30家花卉合作社会员授信5000万元,发放贷款50笔1087万元。目前,全县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216家,家庭林场52家,林业、花卉专业协会两家,新注册资本3.2亿元,总产值达2.5亿元。

四、促农增收,加快林下经济发展

永春县把林下经济作为保障民生、推动林农增收的关键举措,引导林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真正实现“不砍树,也致富”。坚持以“产业增效、社员增收、农民受益”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主动对接上级政策,努力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大力推进无公害、生态化管理,实施“一乡一品”工程,推动了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带动当地农民增收。2013年以来,共争取到上级林下经济项目35个,资金525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县林下经济的发展。

五、强化管护,创新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

永春县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强资源保护,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一是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出台《永春县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县级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赎买、置换、补偿,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通过永绿林业发展公司,将1051亩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委托中介组织管护,将城区留安山等环城山重要区位的1759亩商品林规划为生态公益林。二是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出台《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重新划定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片区,将现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森林防火保林巡山员和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三员合一”为森林资源管护员,实行“县建、乡聘、村用、站管”的护林模式。永春县选聘100名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由原来的每个月500多元提高到2000多元,实行绩效管理,有效地调动了管护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三是完善森林综合保险制度。为实现林农交得起、财政补得起、保险赔得起的目标,永春县积极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实行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未成林造林地全部实施森林综合保险,每公顷保费22.5元,每公顷保险金额为9000元。生态公益林投保面积32066.7公顷,保费金额72.15万元,商品林投保面积43666.7公顷(不包括芦柑、茶叶等经济林面积),保费金额98.25万元。

(资料来源:农民日报报道《福建省永春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绿色更富民》)

(东南网记者郭晓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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