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应急管理网 > 安全生产 > 正文

虎扑篮球:市翔安区3起典型案例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2020-08-03 15:25:02??来源:翔安区应急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预防为先,严管重罚,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2020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82人次,检查辖区各类企业273家次,聘请专家服务企业58家次,发现隐患269处,整改152处,行政立案共11次,处罚企业12家共计330余万元,处罚事故责任人8人共计23万余元,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敲响警钟。本文选取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警示标志、安全教育一项都不能少

1月7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一家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未按照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2项违法事实分别处以3万元和0.75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都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的必要手段,安全教育培训更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必经手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案例二:少了本安全台账加油站被罚三万元

2月21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一家加油站检查时,没有找到这家加油站2020年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经虎扑篮球:市应急管理局授权,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发现这家加油站往年确实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每周对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建档。但进入2020年后,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就没有进一步更新——也就是说,2020年的安全台账没有建立起来。加油站安全员表示,自己每周都会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但因为工作比较忙,发现隐患后只是向加油站站长反映,没有及时登记。站长也坦承,因为工作上的疏忽,自己没有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而发现的隐患只在公司微信群报送,没有书面上报和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这家加油站做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如实记录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项内容,也是企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案例三:雇焊接工无证上岗企业吃三万元罚单

12名员工在一家金属制品公司现场进行金属焊接、打磨,但执法人员一查,这些人竟然都是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企业因此吃了安全罚单。

3月12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家金属制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自2019年起,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分类分级监管,这家粉尘涉爆企业当时就被列为红色预警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现场检查发现,进行电气焊接、打磨作业的12名作业人员,全都无法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这家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4月20日缴交罚款的当天,除了3万元罚款外,这家公司还多掏了900元——他们没有在15日内完成罚款的缴交,逾期1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每天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是事故发生的高危因素,依照法规,特种作业须100%持证上岗,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