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 > 正文

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青团采购食用提醒

2024-04-03 17:22:13?作者:?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讯(记者 沐方婷)清明将至,青团热销。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团采购食用消费提醒。

青团是季节性较强的食品,一般为中、短保期食品。建议选择超市、商场等正规的经营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和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标签、配料表、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尽量不购买外包装信息不全、不清晰、标签涂改或路边无证摊位的青团。

产品外观需留意。挑选青团要以清香味浓郁、颜色自然油绿为好,发青、发黑或颜色过于艳丽的不建议购买。常温即食青团不应有漏气、破袋等现象。注意产品保质期以及现场贮存条件,不要购买过期、贮存条件不当或变质的青团。

食用加热要注意。青团属于蒸煮类粮食制品,如果是经过低温贮存的青团,应按照包装上提示要求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时应控制好加热时间,如采用微波炉复热,宜中高火,如采用蒸锅隔水加热方式,应蒸透才能食用。若加热时间过长,青团容易塌陷、表皮破裂、馅料流出,影响食用品质。应特别注意的是青团在加热时,必须去除塑料包装袋(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