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必须把查办大案要案与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决定》从3个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在坚持中央确立的办案重点基础上,根据当前案件特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4个方面重点案件。二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目前,中央已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其他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三是对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提出了要求。在形成整体合力方面,强调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在信访举报方面,强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强调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进一步强调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等。查办案件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三)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决定》强调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一是在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强调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着眼于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结合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虎扑篮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提出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推进党务公开,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三是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四是整合监督力量,提出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紧紧抓住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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