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市县两级通过精心设计工作程序和流程,采取 “两推荐、一答辩”( 党组织推荐、演讲答辩、群众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初始提名权,即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广泛听取机关干部、基层群众、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1-2名推荐人选,市县两级相应参照公务员面试操作规程组织演讲答辩,量化评分,使最优秀的人才获得最宝贵的“初始提名权”。
(2)坚持走群众路线,创新提名推荐形式,推行“过半提名”的刚性原则,规定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获民主推荐票超过到会人员50%的方能列为考察对象。如果首轮民主推荐中没有产生获过半数推荐票的人选,则选取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前3人进行竞职陈述、第二轮民主推荐,即通过“两推一述”产生获得过半数推荐票的人选。
(3)针对目前不少县市区普遍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职位空缺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并附加适当的年龄、学历、资历等必要条件交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公开推荐。
(4)借鉴赣州等地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功做法,尝试建立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离岗考察制度,由市委、县市区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经过民主推荐、酝酿和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实行先离岗、后考察,即先免去考察对象的现任职务,相应安排到市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脱产培训两个月,期间由考察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市委根据考察情况作出合理安排。
(5)规范和完善“一推双考”等公开选拔方式,对没有专业要求限制或限制较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相对较多的党政部门副职、乡镇副职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副职,主要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对部分专业技术性强,市内合适人选较少,难以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职位,以及一些人才比较紧缺的特殊岗位,如规划建设部门副职、理财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位,则面向全省、全国公开选拔。同时,把公选中成绩优秀的落选人员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有合适职位时直接推荐考察使用,或推荐担任单位的中层干部,提高公选工作的成效。
(6)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出现空缺或新设职位,或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调整分流或职位轮换时,原则上实行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范围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层,公检法机关中层,以及乡镇机关中层为主。
(7)科学统筹公务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对市直、县直部门职数已满而又缺少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领导班子,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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