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
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全世界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规模及各方面对会议的关注足以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并向世界传递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和信心。
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有关的成果文件,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会议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我认为,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包含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的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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