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启示
从山东省乳山市的实践看,今后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深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坚持探索创新、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规范、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将成功的实践经验、探索创新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有效地推进落实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才能健康发展,才能形成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规范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自1988年以来的20年间,全国各地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但始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现在应当对全国各地进行的试点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一个相对完善、比较规范的指导性意见,为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指明方向,保证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不为个别人意志所转移。一要规范党代会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对党代会召开的时间、研究的内容、主要任务等进行界定,避免党代会同人代会、政协会议题内容的重复。二要强化权力全过程监督。从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入手,规范提名权、决定权,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全过程监督,接受党代表监督,防止“一言堂”和暗箱操纵。三要创新党代表选举制度。扩大代表选举民主,适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基层党代表直选,其中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一般不应超过50%。四要提高党代表素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之后,要加强党代表培训力度,变“听话”代表为“说话”代表,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和议政能力。
第二,要从根本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不仅需要根据世情、国情、党情,坚定不移地发展党内民主,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渐进、有序地推进党内基层民主,而且要真正从本质上正确理解民主,从根本上保证党员权利,突破制度上的瓶颈,进行制度上的创新。一是探索实行“授权直选”制度。充分考虑东西部人口密度、党员数量等差异以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可能对选举工作的影响,可以在《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中,增加“在人数较多的党委,实行党员直选产生党代表,再由党代表直选书记和副书记、委员”的条款,明确这种“授权直选”方式,既能够扩大民主、保证选人质量,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广,也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一条可选路径。二是维护大多数党员民主权利。考虑现在人口流动性增加和就业多样化,目前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大会党员到会超过4/5有效”的规定来组织选举难度较大。可以对《基层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修改,变为“党员大会党员到会超过半数”有效,就可避免因照顾少数人权利,而影响大多数党员行使权利的问题,此举符合民主集中制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与选举法和地方选举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相一致,也是国内外普遍认可、比较通行的做法,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减少故意放弃权利、缺席会议、抵制选举现象的发生。三是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鼓励和提倡自愿报名和联名推荐,适当控制组织推荐数额,把推荐情况作为党内推荐和最终选举的基本依据,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同时,也要合理确定人选的推荐范围,避免党员或代表与候选人因相互间不熟悉、不了解,影响选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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