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明显。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又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气候变化谈判首先应清算三笔“账”。其一是“历史账”。从1900年到2005年,人口总数不到全球20%的发达国家,却排放了全世界80%的温室气体。1950年前排放的温室气体,95%都源自发达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历史责任,更大幅度地提高减排目标,并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支持,这将是气候谈判能否成功的关键。其二是“人均账”。数据显示,2006年发达国家人口不到10亿,却排放了约129亿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46%,人均排放几乎为发展中国家的4倍。二者之间的差异表明,前者是“生存排放”,后者是“奢侈排放”。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维持一个合理的排放空间;而人均排放量更高的发达国家则应加大减排力度。这将体现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其三是“法律账”。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其“巴厘路线图”, 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基础。其不仅确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为发达国家确定了强制性的减排目标。哥会13天的激烈进程显示,与会各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几个关键词:“体制”,即是否坚持国际社会公认的《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气候制度框架。会议期间,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一再试图脱离或绕开这一框架。“双轨”,即指2007年180多个国家签署“巴厘路线图”时确立的双轨谈判机制: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指美国)则要在《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但是自今年曼谷谈判以来,欧盟及一些发达国家提出双轨谈判并成单轨,试图彻底抛弃《京都议定书》的方案,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原则”,即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正”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三条原则在会议期间遭遇来自西方国家的巨大政治压力。“共识”,主要指:1.发达国家要为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承担责任,要承担中期量化减排义务;2.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支持下,尽可能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努力适应气候变化;3.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并建立有效的资金机制;4.建立有效机制安排,促进环境和气候友好型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这四个“共识”,其实就是此次哥本哈根会议的目标诉求。
会议期间,争论各方相持不下,上述争论焦点迟迟达不成共识。会期中,西方国家的黑箱操作不断曝光,激起发展中国家的愤怒,使争辩双方的气氛一度白热化。最终,各方的博弈集中于减排承诺、资金、技术转让等具体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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