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理念是正确的吗?
有这样一个规模非常庞大的政府,是否就说明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成功的呢?我认为也不是。因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理念和政府精简的改革思路,可能本身就有问题,需要重新加以认识和思考。早就有学者发现,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功能和作用不会越来越小,反而会越来越大,以至于导致政府的规模也会越来越大。这成为一个规律性的历史现象。在对这个规律性历史现象的研究发现中,有两个最著名的学者,都是德国人,一个是瓦格纳,一个就是马克思。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发现,一个国家一旦全面进入工业化发展过程,政府经济部门在数量和比例上都有一种扩大现象,公共财政将不断膨胀,国家经济力量和政府管理不断强化……瓦格纳预言,这种趋势作为规律性现象,将在未来50年—100年后仍然发生作用。对这种趋势的原因,瓦格纳讲了几个基本理由:大规模产业发展要求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扩大;市场竞争激烈要求公共福利项目增加;经济垄断力量活跃要求强化市场管理;工业化导致农村破产要求政府的全面帮助等等。在“瓦格纳定理”发表后,先后有若干著名经济学家用英国工业革命、二战后美国的发展情况和19世纪60年代后英美德三国的比较发展作过经验数据的验证,结论是,尽管实际情况非常曲折复杂,但“瓦格纳定理”的一般趋势是存在的。
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也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社会总产品分配原理”。马克思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把所有社会劳动产品的总和称为社会总产品——相当于我们今天讲的国民生产总值。马克思提出,这个社会总产品的合理分配,首先要扣除直接性的生产成本,之后应该进行三个必要的社会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马克思讲例如官办济贫事业)。这三个必要扣除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讲的政府公共管理费用。马克思在讲到第二个扣除即“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的扣除时,特别提出“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很显然,按照瓦格纳的定理和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分配原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理念和政府精简的改革思路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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