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易岗,易职。干部交流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制度,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养和锻炼干部、保持干部队伍朝气和活力、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2008年,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人数达63.3万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央管理的干部实行交流任职的共307人次。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交流107人次,中央、国家机关交流到地方40人次;地方之间交流53人次,地方交流到中央、国家机关66人次,企业之间交流20人次。
交流出活力,交流显生机。东部地区干部到西部去,带去了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思想观念和发展经验;西部地区干部到东部来,带来了艰苦奋斗好作风;上级机关干部下去,发挥了视野开阔、善于宏观思考的优势;下级机关干部上来,发挥出熟悉基层、作风务实的长处。
实践证明,干部交流既是人才资源的交流,也是理念观念的交流;既是方法和经验的交流,也是思想作风的交流。
干部得“挪”·队伍要“活” 交流规模逐步扩大 交流范围不断拓展
大力推进干部交流,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干部交流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中央组织部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配置党政领导人才,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重要岗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省区市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同时,采取“进一出一”办法,努力保持干部交流进出基本平衡。
党的十七大至今,有8个省区市纪委书记、12个省区组织部长进行了调整,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目前,31个省区市党委书记中有28人是交流干部,占90.3%;除5个民族自治区外,26个省市政府正职中有20人是交流干部,占76.9%;纪委书记中有19人是交流干部,占61.2%;组织部长中有24人是交流干部,占77.4%。
各地各部门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以及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作为交流的重点对象。对新提拔的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异地任职。
2008年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集中交流了法检“两长”26人,是历次换届交流法检“两长”最多的一次。
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上下级机关干部交流:注重把缺乏艰苦环境锻炼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交流到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或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把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交流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锻炼;根据交流的去向和本人的条件,分别实行提拔交流和平级交流,干部交流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各地各部门不仅在领导班子换届、日常调整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培养锻炼干部:
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国家重点工程、北京奥组委、上海世博会、信访岗位挂职锻炼……
“5·12”汶川地震后,中央组织部选派了两批51名干部到四川地震重灾区挂职,帮助恢复重建工作。18个对口支援省市也都及时选派了援建干部。据统计,选派到四川省的援建干部共有1469人,其中厅级干部70人,处级干部511人,科级干部888人。在灾区的广大挂职干部视灾情为命令,把灾区当家乡,始终坚守和奋战在灾区一线,离乡舍家,无私奉献,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重庆在实践中探索大跨度的东西部地区“一把手”交流任职,从沿海发达地区引进6名优秀干部,直接担任区、县委书记,借助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优质资源推动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同时选派了一批本地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
近年来,仅中央组织部就先后选派4批660名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到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革命老区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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