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要体现“辩证性”。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上,既要摒弃全盘西化派的民族文化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文化保守主义者不加分析的盲目继承,而应采取辩证的态度,切实做到“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是要体现“先进性”。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体系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是社会大众的精神归属与情感依归。因此,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其精神家园的核心。在当代中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体现历史进步的要求,也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核。只有这样的精神家园才能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才能真正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作用。
三是要体现“时代性”。任何文化建设都必须既保持民族性,又体现时代性,实现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民族性的基础上,以开放的心胸和气度密切关注世界文明的发展,从世界与中国的双重维度去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善于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添砖加瓦。
四是要体现“实践性”和“创新性”。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文化发展的源头活水,对民族文化的继承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根据实践的要求来甄别优劣,以实践为标准来决定摒弃什么、继承什么,并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综合创新,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提升。
总之,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于中华民族现代复兴的实践要求,坚持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核,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主体,以外来健康有益文化为补充,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相适应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不竭的凝聚力、向心力与精神动力。(作者: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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